日前,经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批准,南浔区纪委监委对南浔区委原委员、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朱建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建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建学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浔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湖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建学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浔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朱建学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区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湖州市南浔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