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部署,2022年4月13日至6月24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住建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2年8月1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就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向区住建局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反馈。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区住建局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固树立“整改不力就是失职,不抓整改就是渎职”的观念。党委高度重视区委巡察工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增强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区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要求,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区住建局党委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迅速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任务,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
三是强化整改实效。把落实整改与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开展整改任务。召开了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增进团结、凝聚共识的目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深入思考,加大对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力度,把此次巡察成果主动运用到谋划房地产领域平稳发展、建筑业领域健康发展的实践中。
经过努力,巡察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先后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19项,开展专题学习3次,组织谈心谈话97人次,谈话提醒5人次,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学习领会上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8月19日,党委书记牵头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会议学习了“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目标建议”中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决策部署,并完善了会议记录。二是2022年9月3日“红色星期六”主题党日活动,党委副书记牵头组织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加快城镇化进程、做好城市工作的重要性。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
(二)关于“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有差距,统筹协调、服务保障能力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自2022年9月起,党委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举措,努力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二是围绕征地拆迁、能级提升、美丽城镇建设等方面,开展了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三)关于“局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突出,争先进位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委坚决扛起领导责任,切实发挥协调各方、攻坚破难作用。二是强化争先创优意识,在业务工作、党建工作等多个方面都自我加压,对标赶超,力争2022年考核取得大的进步。三是认真分析近年来市建设局综合考核结果,针对短板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应措施。围绕“对指标、补短板、抓重点、出亮点”要求,在高质量开展城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市建设局和区相关考核部门汇报对接,力争2022年度综合考核工作上新台阶。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四)关于“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党委理论中心学习制度》,并编入了《制度汇编》。合理编排学习计划、规范学习记录,保证学习研讨时间和质量,充分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领学促学作用。二是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2022年10月份理论中心组会议前抽查了学习笔记本,并通报了集中学习与自学情况。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五)关于“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纳入党委重要议事范畴,2022年9月27日党委会议专题学习有关意识形态的文件和最新要求。二是调整充实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重点职能科室意识形态责任清单,逐一明确职责,确保不漏项、不漏事。三是自2022年9月起,定期研判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工作指导支持。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六)关于“传导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南浔区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委书记对班子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中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的审核把关,意识形态工作已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确保从本轮巡察起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报告。二是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学习强国”列为全体党员每日必修课,已于巡察反馈之日起定期通报学习强国排名情况,党支部书记约谈了2名排名靠后人员,予以提醒谈话处理。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
(七)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执行不严格,大额经费支出存在‘先支后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党委议事决策制度》纳入《制度汇编》,提高了党委议大事谋大局能力。二是规范大额经费资金支出,严格执行大额经费支出报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支出。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八)关于“党委议事运行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区住建局《议事决策制度》并编入《制度汇编》,准确把握议事决策范围,规范议事决策流程,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发文程序,涉及人事、党建、党风廉政等重点工作的文件,必须经局党委会商议再发文。三是对巡察报告中提到的未经党委会讨论即发文的文件,在2022年9月6日的党委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九)关于“党委议事决策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委领导,严格按照党委会表决有关规定执行,从本轮巡察起,非党委委员的班子成员及其他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但不可表决。二是自2022年9月起,再次规范记录,并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强调,做到逐一完整记录发言内容,特别是涉及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决策的,由党委副书记会后进行审核把关。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十)关于“工作开展流于形式,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宗旨意识,认真扎实工作。二是增强服务意识,杜绝干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工作开展不深不细等问题,深入细致的查摆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开展自查自纠、进行重点督查以及总结提升。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十一)关于“考核工作开展不严密,标准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工作,强化考核机制,扎实做好考核工作,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确保考准考实。区住建局联合区生态办、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分局对全区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农污运维管理办法考核表要求,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专业能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水平。2022年9月,责任科室学习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评价导则(试行)》等相关技术文件,邀请市局相关专家现场指导污水治理工作。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
(十二)关于“投诉举报居高不下,服务群众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形式专题研究,分析得出“受到全区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疫情形式严峻复杂的连锁反应,欠薪、由房价引起的信访投诉逐渐常态化、重复性高”的结论。会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创新时代信访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发布)专题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发挥信访工作联系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已把信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工作出色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工作失职的进行问责,以考核奖惩压实工作责任。三是研究制定了《信访工作制度》,并编入了《制度汇编》,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信访工作办事效率,增强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机关形象。按照“民呼我为”工作需求,规定信访事项须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落实初信初访的“首办责任制”,在群众信访问题产生的初始阶段解决好信访问题,避免群众越级信访或重复信访。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十三)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自查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台账,对存在的3笔“同意人数”填写不准确的问题,已于2022年9月15日前往相关小区及社区盖章更正。二是督促业务科室增加了审核环节,进一步提高信息准确性。三是对该笔事项经办人员予以了提醒谈话处理。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十四)关于“专项资金列支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自查专项资金财务账目,于2022年9月起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了维修资金会计核算。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三是对时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予以提醒谈话处理。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十五)关于“工程项目监理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联系该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在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二是根据承包单位初次提交申请书的时间,要求承包单位重新提交了支付申请表。三是明确了工程项目材料审核责任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十六)关于“财务报销流程不规范,存在先支出后审批的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审核报销票据,进一步规范了报销审批及流程。二是已召开干部大会严明纪律,严禁未经审批支出和先支出后审批,特别是大额支出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决定。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十七)关于“下属事业单位用章不规范,存在不同单位用章混淆等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并编入《制度汇编》,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二是规范了印章管理,明确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三是针对下属事业单位用章混淆的情况,进行了自查修正。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十八)关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近几年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检查,完善了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签字盖章。二是加强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结合实际,修订了《合同管理办法》。三是邀请了局法律顾问开展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依法履约意识,杜绝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十九)关于“夜餐费补助审批不规范,存在加班时间不满4小时仍按1次计算补助”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涉及到夜餐费补助已于巡察期间立行立改。二是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了区财政局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规范支出。三是全局范围内进行了工作提示,严格加班管理,从严审核加班费用发放。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8月31日完成。
(二十)关于“经费支出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严格福利费使用,进一步公开疗休养费用结算情况,提高使用透明度。二是扎实开展借用人员疗休养费用清退工作,截至2022年8月底,相关费用均已清退。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8月31日完成。
(二十一)关于“固定资产入账不规范,部分资产未按要求列入固定资产”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使相关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资产管理中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更新知识,从而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二是严格执行区财政资产管理制度,已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台账,完备实物信息资料,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了清查盘点,对财务入账登记的新增资产及时进行核对、确认。三是已对未入账的资产进行调账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8月31日完成。
(二十二)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抓实谈心谈话工作,已完成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谈话工作,及时消除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切实夯实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持之以恒纠风肃纪,一以贯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
(二十三)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不严不细,风险排查、措施制定针对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二是组织各科室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重新梳理廉政风险点,全局工作人员98名,共排查出风险点257个,制定防控措施255条。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二十四)关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个人素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2022年9月30日,赴湖州清廉馆参观,寓教于案。二是强化监督,将权利置于监督之中。加强与纪检组的沟通联系,深化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二十五)关于“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局范围内学习了《区住建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实施细则》,严禁党员干部和职工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二是严格报备手续,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填写《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报告表》,由分管领导履行签字手续,报主要领导审批,做到事前、事后双报备。三是巡察反馈的9名未报告人员已在巡察期间补齐手续。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二十六)关于“党建基础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区住建局党支部工作制度》,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党支部组织建设,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二是制定了《区住建局党支部岗位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党支部支委成员及党务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学习教育,提升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范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执行选举各项流程,于2022年9月28日完成党支部换届工作。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二十七)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面梳理了近年来发展党员有关材料,将未及时整理归档的材料存入党员档案,认真查找存在的不合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二是结合党员档案整理工作对“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数据库进行了数据更新,提高入党时间、学历、出生日期等信息的准确性。三是要求各党支部(总支)严格坚持标准,对每一项入党手续和程序都坚持正规办理,不留瑕疵,坚决杜绝违规发展党员的情况。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二十八)关于“党性体检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工作方案,明确“党性体检、民主评议”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体检及评议工作成果。二是进一步组织谈心谈话,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形式,深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有组织的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二十九)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会议记录简单、记录要素不齐全、记录内容不真实等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2022年9月6日党委会、9月27日党委会、10月22日“红色星期六”主题党日、11月12日“红色星期六”主题党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各项任务,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三十)关于“党委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6日,局党委会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肃干部选任工作。二是认真梳理该年度选人用人情况,撰写好年度干部选拔任用报告,执行好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三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同时,加大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的谈心谈话力度,加强对干部的思想动态掌握。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三十一)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6日,党委会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科室学习《南浔区乡镇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南浔区乡镇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制度,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对2019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进行自查,对缺少档案任前审核11人,档案已补审,对全程纪实表格填写错误的2人,已进行修改。三是规范讨论程序,自2022年9月起,明确党委会议讨论职务发生调整的,均进行票决。四是严肃纪律,对2019年以来负责选人用人具体工作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
(三十二)关于“‘借用’人员问题未按时整改,2019年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提到‘借用人员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经党委专题研究,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队伍管理,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适当进行岗位调整,做到人岗匹配,截止到2022年9月15日,清退“借用”人员8名,剩余人员预计于2023年6月底前清理完毕。二是对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沟通交流编外用工事宜。该项任务预计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区住建局党委清醒地认识到一些整改领域、整改成效离区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持续整改、久久为功。下一步,将按照区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把整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是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紧紧围绕“5912”工作体系,为打造“高质量打造美丽繁华新江南,高水平建设美好生活新家园”贡献更多的住建力量,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运用与深化数字化改革发展结合起来。积极投身“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以高度的使命感全力打造数字化改革成果。加强建筑业智慧工地云监管平台、房地产验收审批“一件事”、智慧人防等迭代升级,加快推进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实现新突破。
二是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政治责任摆在首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过程,切实提高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把住建领域党的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氛围。
三是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把落实整改与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围绕房地产、建筑业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快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2-3063887;电子邮箱:zhy351@163.com;邮政信箱: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800号(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1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