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3日至6月3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8月25日,区委巡察组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自区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检视、深刻剖析、深挖根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姬胜军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丁国方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中共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和时限要求。班子成员自觉认领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带头落实整改,各责任科室(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局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起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形成分级负责、层层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为确保整改成效,对整改实行全程跟踪督查,决不允许打折扣、走过场、留尾巴。在落实好“当下改”的同时,抓好“长久立”的治本之策,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以巡察成果运用和整改实效扎实推动生态环境工作提质增效。
经过努力,巡察反馈的2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4个,整改率96%。在巡察整改工作中,修改完善相关制度2项,谈话提醒6人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有力,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借助省环境评估中心专业力量,对所有新建项目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结果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落地。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牵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污染物减排、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等薄弱环节,助力高质量发展。出台《南浔区印染行业深化整治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和转型升级,经过整治。出台《南浔区喷水织机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对全区纳入整治范围内的323家喷水织机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并对照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木业绿色生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原料源头替代及废气治理技术规范》,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提质扩面和废气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清零攻坚战,今年以来,完成“散乱污”企业(作坊)关停整治566家。二是坚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立行立改和跟踪问效。联合属地政府完成7个工业园区及园区下游水质监测,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制定《“污水零直排区”检查行动方案》,联合区治水办、省级专家对7个省定工业园区逐一进行排查梳理,严格落实工业园区系统评估、回头看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指导督促属地及相关企业全部完成整改落实。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建成“菱湖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智慧监管系统”,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推进园区雨污分流扩面提标工程,新增9个区级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出台《南浔区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实现污水应纳尽纳、设施完好高效、运维管理到位的目标。三是全面推进木业、电梯、电机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源头替代扩面提质工作,实现家居、电机、电梯等行业源头替代全覆盖,同步开展废气治理设施改造提升,试行推广“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第三方治理”模式,有效提升企业废气治理水平。加强重点行业废气监管,完成31家重点涉气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通过日常巡检,异常情况实地调查、专项行动等方式对在线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处涉气企业环境违法行为37起、354.9万元,处罚扬尘污染案件55起、113.54万元。围绕1个国控站及10个乡镇站点周边重点区域,聚焦工业企业、扬尘管控、烟尘废气等重点领域,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提升行业整体治理水平。以“四张清单”为抓手,健全问题整改闭环机制和督查检查考核机制,建立“区镇村一体、条抓块管”治理模式,压实部门行业责任、乡镇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三方责任体系。
(二)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相关学习宣传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充分利用周一夜读、“学习强国”平台等载体,形成领导班子带头学、党员干部全员学的良好局面,认真落实上级文件、批示、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宣传贯彻。结合上级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及时梳理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任务,瞄准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浙江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制度要求,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结合上级要求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科学排定2021年学习计划,规范开展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重要内容,并做好学习情况记录。带头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拓展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效果。
(三)关于“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今日聚焦》栏目曝光湖州鑫丰船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事件,对分管领导和执法监管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并全区通报。完善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处置流程,结合实际重新修订《南浔区生态环保领域重点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办法》,形成信访落实工作闭环。在全局干部会议及月度、季度执法工作会议上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特别是信访办理人员的思想认识,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二是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的应用,确保问题发现、处理、回访全流程闭环管理,今年以来利用掌上执法系统开展“综合查一次”“专项抽查”“双随机”抽查,共发起任务9次,检查企业279家次。全面推行应用行政处罚电子平台,今年以来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纳入浙江省行政处罚电子平台,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电子化闭环管理,目前已通过系统办理案件90件。三是严格按照《南浔区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则》和《南浔区生态环保领域重点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办法》要求,对交办信访事项进行分类分级办理,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所有信访件严格遵循“来电信访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扬言类、紧急来电事项24小时内办结,一般信访件10日内办结”要求进行办理,根据《南浔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通报,8月份以来我局“平均办理时长”均小于全区平均值,排名全区前2位。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在假日期间受理的信访问题均由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属地执法人员移交相关调查处理材料,确保节假日期间信访件及时办结到位。四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对接,及时共享强制执行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线索情况,动态掌握案件执行情况。举一反三,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罚金的催缴,8月份以来,对37家被处罚单位进行催缴,催缴金额472.61万元,目前23家被处罚单位已缴清罚款,缴款金额357.44万元。对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催缴到位的案件,及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并做好持续跟踪,做到闭环管理。按照《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情形依法依规提请上级部门将企业列入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并将评价结果共享给区信用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倒逼企业在生态环境领域自觉守法守信。
(四)关于“勤俭办事意识不强,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关规定,对照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内容,把好第三方购买服务项目关,对在业务工作中确需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项目进行排查梳理,超过采购限额的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开展,对限额标准以下的按照《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询价比选方式的通知》要求进行多方询价比选,并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二是严格对照《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对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购买服务的内容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并按照程序规范采购。严格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做到所需资金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对购买的服务事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
(五)关于“公务接待审批不严,报销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时规范提供财务票据,并实行菜单、公务卡刷卡小票、发票“三票”对应。加强日常监管,8月份以来开展2次公务支出自查自纠。二是严格执行《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区财政相关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时规范提供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等),确保接待人数与用餐人数一致。加强日常监管,8月份以来开展2次公务接待自查自纠。
(六)关于“合同管理不到位,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污染源普查质量考核要求,对2家中标单位进行质量评估,经过查阅资料、数据核查差错率、市级部门验收等环节,截至9月份,所有普查档案均归档完成,经综合评估,2家单位考核均为优秀,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举一反三,各科室严把业务项目经费支付审核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资金,对不符合项目支出要求或考核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严禁支付。二是严格履行合同签订程序,进一步加强对合同起草、审查、履行、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规范。由各业务科室全面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确保执行合规到位。落实合同法律风险防控措施,依托法律顾问,加强对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防范签约履约法律风险。
(七)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严,决策随意重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议事决策》要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党组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班子成员对党组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表决,对党组作出的决议坚决执行到位。巡察整改以来,已召开党组会议8次,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63项。二是按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专项资金文件要求,按时、合规、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效益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减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
(八)关于“落实选人用人有关工作不够到位,部分任用程序有瑕疵”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领导班子、人事干部加强干部人事制度学习教育,全面了解《南浔区乡镇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掌握各环节要求,提升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选任干部,坚决把好程序关,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出的建议,经党组会议充分酝酿,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明确意见后形成统一决策,确保选人用人民主集中。二是完善干部选任纪实档案,每次干部选任过程中,对民主推荐表、民主测评表、谈话记录、考察材料、表决票、任前公示等材料及时收集汇总、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规范化水平。②加强选任期间日常监管,严肃开展各环节自查自纠和档案审核,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到位,避免“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要求,党组会议严格按照干部人事讨论事项的程序进行,按实际步骤做好书面会议记录,做到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四是严格按照文件制发要求,进一步规范任免文件各项要素,确保落款时间与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时间一致。
(九)关于“行政执法不够严谨,案审委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明确案件集体审议的基本程序,确保案件审议合规。进一步规范案审会议记录,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会议流程和内容记录完整规范。对相关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二是修订完善《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明确案件集体审议委员会人员组成及案审委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②案审会议要求案件调查人员出席并汇报案件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拟处罚意见等情况,确保汇报案件情况清楚详实。
(十)关于“中央环保督察件整改进度偏慢,低于全市水平”问题的整改情况。“精益求精”严把信访件整改销号,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狠抓立督立改。对前期上报整改后整改要求不高和整改工程较大的信访件,第一时间对整改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督办,将整改不力的单位列入关停淘汰;对工程较大需要一定实施时间的单位,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做到标准不降、时间不拖、效果不减。截至目前,全部信访件均已办结,完成整改销号42件,剩余1件“双林镇赵家兜园区环境问题”正按上报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完成率97.7%,高于全市94.8%的完成率。按照《南浔区2021年污染防治“双十”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举一反三”推动园区类信访件整改,采取企业关停取缔、搬迁入园、整合集聚、整改提升等措施,全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攻坚,促进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堵疏结合”化解行业类信访件,主要涉及生物质颗粒行业共计9件,在前期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的基础上,结合“双十”攻坚行动进行规范提升。
(十一)关于“审计整改标准不高,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审计整改事项纳入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及时部署、统筹协调,切实增强整改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最高的政治原则、最根本的政治要求,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以实际行动保证全局统一意志,坚定前行。
二是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转化工作动能。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履行初心使命,以强劲动力,推进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激励全体党员干部以新担当践行新使命,以新作为再创新业绩,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高质量发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实现科学管理。根据巡察中提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科学、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性循环。同时,把各项整改成果转化好,督促落地,确保实效,努力将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2-2667196;电子邮箱:nxhbfjzwfw@163.com;邮政信箱: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行政中心西楼2A210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1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