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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1-4-19  ‖  查看14434次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21日至11月1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0年12月2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就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向区财政局党委反馈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巡察是对局党委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对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财政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湖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区委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严抓实抓好,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查漏洞、补短板,不折不扣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局党委成立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起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四个亲自”。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各科(单位)巡察整改工作。各科室(单位)根据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对本科室(单位)的巡察整改任务逐条逐项整改。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局党委专题研究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工作,经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审阅逐条修改完善,在广泛征求各单位(单位)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制定了《中共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委员会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方案包括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任务、保障措施等,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和科室(单位)、整改时限等。2020年12月29日,局党委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布置会;2021年1月11日,局党委召开了巡察整改方案讨论会,广泛征求各科室(单位)意见建议,逐条梳理整改措施,优化整改方案。2021年1月28日,局党委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巡察整改对照检查发言和自我批评,逐一开展相互批评。2021年4月6日,主持召开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推进会,听取各条线整改落实和整改成效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三是从严对照整改。各单位(科室)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要求,紧紧围绕局党委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要求,逐条逐项整改,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认真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任务督查。党委领导班子深入相关科室(单位)指导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各科室(单位)务必严要求、高标准地完成巡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制定整改措施69条,四大类16小类50项问题已初步整改完毕,完成率100%;整改期间出台相关制度10余个,谈心谈话60余人,“第一种形态”处理1人。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坚持理论武装制度化。2020年,开展政治理论学习20余次,党委班子成员坚持带头学、及时学、跟进学。各科室(单位)干部和广大党员理论学习认识普遍深化,思想水平进一步提升。目前,已印发《2021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周一夜读”实施方案》等。坚持常学常新、学用结合。举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州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参加党员干部150余人次;组织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参加人员共50余人次。多措并举使理论学习入脑入心,理实结合的实效性进一步彰显。组织干部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关于财政工作方面专题讨论会,班子成员各自就分管领域紧密结合全会精神展开研讨,着力增强用新思想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坚持理论武装长效化。全体在职党员纳入学习强国平台管理体系,党员干部个人积分普遍2万分左右。通过各类智慧平台,丰富学习手段,改进学习方法,真正提高了学习成效。

2.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把新发展理念贯穿财政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稳健发展。

(二)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对近年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强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公开管理,着力提升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部分项目预算编制过高,占用资金。2021年全局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5.88%,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1%。2021年2月24日,局预算编制已经人代会审议审查。将严格明确预算调整时间节点,按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上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批。

2.进一步规范政策资金兑付效率。与各职能部门建立协同保障机制,主动服务指导企业申报。简化审批流程,采用电子化手段加快部门审查流转速度,确保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不卡壳”“不停留”。

(三)关于“履行财政监管职责使命有缺位”问题的整改。

1.继续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企业数据真实性核验工作,确保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2.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调整完善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奖补流程,促进我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了项目储备立项。将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与村级公益事业相关的部门纳入一事一议领导小组,在储备环节,各部门对镇级初审上报的项目进行会商,符合要求的经公示后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储备库;在立项环节,也由各部门进行项目评审,符合要求的经公示后行文立项。规范了项目管理验收。要求镇、村二级规范项目管理,项目村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镇级发挥就近就地监管职能。如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确需调整的,且项目调整超过10%的,需经村、镇上报,区级统一审批、发文并向省级报备。项目验收时,召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加强了业务培训指导。每年项目立项后,区农财两局召开全区范围内的一事一议项目推进会,集中讲解一事一议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就项目管理及财务核算进行培训,提升项目申报、审批、实施、财务核算、监督管理等环节的业务水平。已印发《南浔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项目监管。

3.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南浔区国有房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南浔区国有房屋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的相关行为规范。持续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房产处置、出租等事项的审批流程,依托“最多跑一次”平台,实现材料“电子跑”、审批“网上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定期对各单位的房产处置、出租等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掌握各单位房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房产管理行为。

(四)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对部分中层干部、编外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激发干部队伍工作活力,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后的“三定方案”,结合局实际情况,科学调整局班子分工。

2.印发《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党委会议议事规范》《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范》等制度,做到科学安排,内容细化。

3.进一步加强对国企党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国企党建总要求,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结合国企党建工作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国企党建工作管理办法,提升国有企业党建水平。按照《南浔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要求,配合组织部门落实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要求,全面提升国有企业活力。

(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弱化”问题的整改。

1.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已印发《中共南浔区财政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做到党委书记、局长亲自部署,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全面分管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将意识形态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全面提升对全局意识形态监管水平。

2.已印发《中共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落实“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成员每年发言不少于1次”要求。

(六)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表现”问题的整改。

1.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发〔2020〕14号)要求,已印发《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规范发文程序,提高发文质量。

2.进一步严肃民生生活会制度,要求班子成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会前认真准备发言材料,深刻查摆自身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严格把关班子其他成员民主生活会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2020年,班子成员认真撰写民主生活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述廉报告,局党委书记、局长审阅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确保民主生活会材料和述职述廉报告不走过场。

3.进一步加强项目评审相关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流程,采取钉钉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流程高效、精准。

(七)关于“夜餐费开支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我局对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夜餐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再次审查,对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制定《南浔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进一步优化、规范加班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夜餐费报销要求。

(八)关于“项目评审服务管理较粗放”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分配管理。采取钉钉方式,由局班子集体决策后,最终确定项目评审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进一步规范项目评审流程,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规范项目评审流程,提高评审质量,对评审结果实行复核机制、层层把关。

3.进一步相关人员教育管理,增强合同风险意识,规范项目合同管理,降低潜在风险。

4.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人员教育管理,严把项目审核关,确保项目审核工作严谨、细致。

(九)关于“执行财经纪律标杆作用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严格按照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规范出差审批及报销流程,明确报销时效,提高报销效率。

2.进一步优化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物资、服务采购程序,按照“预先审批、依需采购”的原则,采取钉钉审批方式,进行分级分类审批,确保物资、服务采购规范有序。

(十)关于“财务管理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1.严格规范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坚持以收定支,杜绝经费下沉,确保预算编制科学精准,分类支出科学透明。

2.检查近年报销凭证,对报销附件不全的,按要求补全附件。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教育,加强财务审核管理,对报销资料不齐全等,一律不予报销。同时对报销原始材料不得随意涂改,保证原始材料的真实性。

(十一)关于“内部管理不够精细”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管理,提高相关工作人员财务报销审核意识,严格报销程序,对财务报销严把关。

2.根据股级干部配备及人员实有情况,及时更新实名制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依法依需及时进行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全面、透明。目前已依法公开《2020年度南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总结》《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南浔区财政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关于开展2021年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4.进一步强化全局档案管理意识,增加档案设备经费预算,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力争三年内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目前,2020年文书档案已在整理中;正积极与档案局和机关事务中心对接数字档案室房屋承重事宜。

5.按照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名称设置,进一步修订局内控等制度,确保名称、内容统一。目前,电子档已完善。

(十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党委工作规则。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每半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党建和业务高度融合。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的意见》等,对标省、市、区要求,结合巡察整改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探寻破解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的实际举措。规范党支部建设。推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标对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中央文件精神,对党支部建设进行全面摸底、全面体检,逐条逐项查找问题,扎实整改。目前,已印发《2021年度党建工作要点》。

2.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及时专题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工负责做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点,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局党委年初安排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每季度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已印发《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加强谈心谈话管理。已印发《中共南浔区财政局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单位)负责人,科室(单位)负责人与工作人员至少每半年谈心谈话一次,做到谈心谈话常态化。同时加强谈心谈话监督检查,确保谈心谈话做实做严。

3.印发《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党委会议议事规范》《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范》等制度,做到科学安排,内容细化。同时坚决杜绝以行政发文代替党委文件现象。

4.强化警示教育。以“党纪教育一刻钟”为抓手,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关键节点发送廉政提醒通知等方式,做好日常警示教育工作。2020年,党纪教育25次。进一步完善局谈心谈话制度。已印发《中共南浔区财政局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实行谈心谈话痕迹化管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2020年,谈心谈话60余人次。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多做“咬耳扯袖”工作,用严明的纪律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已印发《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十三)关于“抓早抓小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加强指导。针对往年填报中容易少报、漏报的几类共性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对常见的问题实行“一对一”填报咨询,引导干部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具体政策规定,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加强审核。局相关人事工作人员审核后,局党委书记再审核把关,最终上报纪检组。

2.对2020年全局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及持有证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下一步,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严谨。全面核查收缴因私出国(境)证照。按照备案范围,进一步核查党员干部因私证照持有情况,实行即回即缴。严格落实出国(境)管理制度,按照先审批后领用的原则,严格规范出国(境)审批流程及证件申请领用程序。

(十四)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印发《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党委会议议事规范》《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范》等制度,做到科学安排,内容细化。下一步,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牢固树立细节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执行程序一道不少,履行程序一道不乱。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南浔区乡镇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制度规定,执行各项程序。在党委会讨论决定环节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2.对股级干部行政职务名称进行自查,对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强化整改规范,并加强人事工作人员教育管理,避免问题再发生。

(十五)关于“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严格《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坚持按标准、按程序发展党员,局党委及时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了解具体过程和相关程序,逐个审议表决,报组织部门批复。

2.结合“主题党日”活动,要求所有党员按照组织部下发的党费缴纳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同时根据党员工资变动情况,及时确定党费缴纳基数,确保党费足额缴纳。并按照规定,做好党费收缴记录,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核。截至目前,补缴党费348元。

(十六)关于“对上轮巡察反馈、审计检查、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等整改不够全面彻底”问题的整改。

1.局党委坚持新老问题一起抓一起改,深刻剖析巡察问题原因,着重在党建、干部职工监管、选人用人、财务审核等方面再深化整改,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抓实整改任务,建立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细落实,确保两轮巡察整改达到预期效果。

2.各年底因时间差问题导致未能缴库的资金在来年已全部缴入国库,今后在年底争取将当年应缴资金全部缴入国库。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指导。每年下半年召开部门预算编制布置会,提高区级部门财务人员预算编制水平;严格落实新预算法规定,按照“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全面绩效”改革目标,科学精准编制部门预算,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目前,已完善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报告,报告中2020 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新增“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告,2021年度部门项目预算编制说明新增“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着力强化预算绩效目标意识。

经过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少数整改事项还需较长时间持续推进,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大整改力度,推动整改常态长效,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成果。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湖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精神,按照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全局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深入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跟踪问效,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回潮反弹;对基本完成和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是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长期持续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着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出实招、下功夫。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在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突出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注重预防,形成以纪律和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2-3652989;电子邮箱:qczj520@126.com;邮寄地址:南浔区向阳路601号区财政局(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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