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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饭,吃出了党纪处分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6-16  ‖  查看4765次  ‖  

饭局,有时候是绕不过去的一种社交方式。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也会走亲访友,亦或是参加朋友间的聚会。但饭局事小,出“局”事大。近年来,因吃喝问题违纪并被通报曝光的案例时有发生。如何防止误陷“饭局门”?今天,跟着小孙一起来看一个发生在台州市的案例,看完你就明白了!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收到一条问题线索,有群众反映椒江商务局下属国有企业台州市菜篮子商贸有限公司一块土地在招租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

经调查,2017年9月,台州市菜篮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葭沚街道上洋村上洋西路1号场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某修理厂法定代表人彭某得知消息后,通过台州市椒江区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鲍红光与台州市菜篮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取得联系,并最终以月租金1.2万元的固定价格承租了该场地,租期为15年。期间,彭某还在椒江某酒店宴请了鲍红光以及台州市菜篮子商贸有限公司部分班子成员。餐后,还安排了鲍红光等人到椒江某足浴店消费。

鲍红光作为分管领导,违规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菜篮子有限公司班子成员的其他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鲍红光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说纪】

那么,到底哪些饭可以吃,哪些饭不该吃?下面,小孙给大家划重点!这8种饭局不能去:

1.不准参加公款宴请。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都属于违规公款宴请。

2.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和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必要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6.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7.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8.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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