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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成“劫贫” 与民争利难逃法网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6-16  ‖  查看4694次  ‖  

“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一直都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对象,也是群众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损害的都是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形象,如果不从快从严惩治,就会消解群众对扶贫工作的信任,甚至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所以对于这些腐败行为,绝不能有丝毫忽视,必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

【案情回顾】

2010年至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林圩镇黄番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时任马山县林圩镇黄番村村委主任曾世豪,利用职务便利,个人收取黄番村8户危改户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9万元。另查明,2012年期间,曾世豪找到黄番村那林屯的村民胡某清商量,让胡某清在那林屯找几户需要申请危房改造指标的农户,危改指标下达后再向他们收取“辛苦费”,胡某清表示同意。随后胡某清便按照曾世豪的要求,动员那林屯农户申请当年的危房改造指标,并在危房改造补助款下拨到个人账户后分别向3户危改户索要“辛苦费”共计人民币3万元,曾世豪与胡某清两人予以私分。2016年10月18日,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曾世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胡某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16年12月19日,曾世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说纪】

上文中的曾世豪错误地认为自己没有“拿”多少钱,而且收取所谓的“辛苦费”,有些是危改户主动给的,有些是通过村民胡某清向危改农户索取的。这些事无论如何都不会查到自己头上,但蝇贪虽小,却荼害如虎,犯罪者终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容不得有丝毫贪念。对于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既要“零容忍”,更要“零失察”。只有以“灭蚊拍蝇”的高压态势,坚决刹住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才能为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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