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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6-10  ‖  查看47803次  ‖  


根据区委部署,2019年4月17日至5月14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委政法委进行了巡察。7月12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就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向区委政法委分别进行了反馈。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内控机制等方面要求,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着力解决问题,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机关党支部建设,弛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建设过硬干部队伍,从而切实用好巡察成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为确保完成各项整改任务,7月15日成立由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政治处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主要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6个方面存在的18个问题,依据问题性质和领域,将各项整改任务分解到分管领导和科室,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推进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委机关班子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承担起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形成分级负责、层层联动的良好局面。对已经发生的具体问题,直面问题、抓好整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即纠正、立即整治;对突出问题,深挖根源、彻底整治;对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建立巡察整改工作跟踪督查机制,加强自查自纠,按时推进巡察反馈意见的落实,定期“回头看”,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经过努力,巡察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先后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5项,开展专题学习5次,组织谈心谈话18人次,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1人,清退资金5650元,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班子领导力有所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锤炼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勇于担当、作风优良的领导班子,发挥班子“头雁效应”。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包括重要党内文件出台、“三重一大”事项等,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绝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班子的集体领导。注重培养和发挥中层骨干力量,班子会议商议议题内容时,一般要求责任科室负责人列席并视情汇报议题内容。


(二)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南浔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化管理办法(试行)》,审慎使用权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三重一大”事项须提前向纪检监察组报告,邀请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列席班子会议。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或责任科室负责人汇报议题内容,分管领导补充意见;集体充分讨论;班子成员逐个表态发言,征求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是否有意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规范会议记录,必须详细记录议题关键内容,要求参会班子成员、记录人等确认签字。自今年1月以来,已按上述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共商议“三重一大”事项9项。


(三)关于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红色星期六”主题党日活动、“党纪教育一刻钟”活动等,不折不扣完成区委布置的各项学习教育任务。大兴学习之风,无论是班子会议还是机关党支部党员活动都安排充分的时间,让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如今年以来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履行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南浔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将组织专题研究、赴基层上党课、开展社会舆情综合分析等各项要求落实落细。立足政法职能,坚持“三同步”工作原则,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今年结合“三服务”活动、“千名干部联千组”工作、“双联系双报到”服务等,班子成员赴联系村(社区)上党课,做好创新理论等宣传教育工作。


(五)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坚决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对照《南浔区乡镇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南浔区乡镇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开展中层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做到时序准确、程序到位。严肃人事任免工作,根据机关人员变化的动态,及时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关人员职务。今年以来,选拔中层干部3名,免去已调离本单位人员的中层职务3名。


(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特别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坚持领导干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围绕上级确定的主题,认真按规定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增加批评“辣味”、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班子和班子成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必须规范而深刻,会议记录必须全面反映会议过程和成效。今年以来共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2次。


(七)关于支部党建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根据委机关领导班子和党支部党员构成,于6月1日按照组织程序改选党支部委员会,其中本单位主要领导当选党支部书记,同步更新相关党建展示材料。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流程开展教育和培养,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今年以来发展党员1名。加强党支部建设,通过调整组织设置、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组织生活,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和战斗力。特别是规范“三会一课”,严格党员活动管理,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做到党支部活动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八)关于部分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建设廉洁政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坚决纠正作风漂浮、工作不实等问题。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合理划分班子成员分工,做到严谨、规范。加强制度和纪律约束,严格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述法等工作要求,反对形式主义,消除“应付”思想。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对有关作风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


(九)关于一般干部主动作为意识较弱问题的整改情况。重视队伍建设,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调动每一名干部的能动性,发挥委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力量。特别是对于年轻干部,加强学习教育培训,下任务、压担子、送基层,逐步解决不懂门道、缺乏知识、能力不足等问题,培养和锤炼能够主动担当、勇挑重担、独当一面的优秀干部。今年以来,对各科室人员配备和分工进行了调整,其中有2名年轻同志充实到平安综治条线,同时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区平安建设部署会、平安建设自查与分析等重要活动和工作中,注重给年轻同志多分配文稿起草、活动组织、分析研判等任务,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十)关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彻底改变以一般谈心谈话代替“第一种形态”的做法,注意发现干部职工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已针对夜餐费发放以及年休假补贴发放等财务问题、因私出国(境)报告问题,提醒谈话1人次、批评教育1人次;针对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班子成员(除驻外)共6人参加。


(十一)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若干规定,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做好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常态更新工作,集中统一管理证照,执行审查审批程序,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应审尽审”、“应查尽查”。


(十二)关于班子会议记录不规范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规范班子会议活动,进一步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并明确专人记录会议和保管资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组报告,必须经过集体决策之后再落实,杜绝“先行再议”情况发生。规范会议记录,统一格式,准确记录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议题内容以及讨论、决策情况等各要素和情况,如实全面地体现会议开展情况。


(十三)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牢牢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其他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每名班子成员做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执行《南浔区2019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态化检查考核办法》关于“一岗双责”的各项要求,督促每名班子成员每半年牵头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1次、每半年分层次开展党风廉政谈心谈话不少于1批次。


(十四)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对财务制度的学习,包括会议餐费、公务接待餐费、差旅费以及采购规定等,严肃财经纪律。特别是严格事项申请、凭证单据提交、报销审核审批等环节的管理,对于不符合报销范围的、凭证单据不齐的、信息有出入的、超出报销标准的,坚决不予报销。严格执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工会疗休养活动管理,按规定控制工会经费支出,杜绝超标准报销。共责成11人自行负担超出疗休养核定标准之外的支出,合计清退2760元。


(十五)关于夜餐费补助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准确把握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开支标准、报销审批等要求,坚决剔除超范围、加班时间不足、缺少凭证等情形的夜餐费申请。进一步规范程序,班子成员对下属加班事项进行审批、指定人员对全体干部职工加值班内容和时间等进行复核、夜餐费清单每月公示,同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共责成15人退回夜餐费2360元。


(十六)关于大额采购未经集体决策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涉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提前上会讨论研究,严防集体决策走过场、流于形式。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公布的年度政府采购实施政策,对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开展相应额度的采购,特别是对于大额采购项目,必须事前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明确采取相应的采购组织形式、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


(十七)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南浔区委政法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制度,按照规定的科室职责、使用范围、申报审批、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一一对照、层层把关,规范专项资金拨付行为。严格执行关于“专款专用”的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性支出项目,且各专项资金不得穿插使用,严格申报审批,严肃监督检查,杜绝专项资金挪用。


(十八)关于应急性工作经费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对应急性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对照规定的适用范围、资金管理职责分工、操作流程等方面要求落实,并做到每半年向区专项领导小组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区分管领导报告。


三、持续深化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区委政法委清醒地认识到一些整改领域、整改成效离区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持续整改、久久为功。下一步,将按照区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把整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深刻认识区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部门的政治属性,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运用本次巡察整改成果,深层次纠正思想、能力、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韧性,经常检视问题,动真碰硬整改问题。


二是扛责在肩抓主体,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思想,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不懈推进理论武装,着力提升机关党支部组织力,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牢牢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名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筑牢廉政风险防线。


三是立规树纪强制约,持续营造清朗政治生态。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系列党内法规,严肃和规范党的建设。不折不扣执行民主集中制,将“五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三重一大”管理等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重视干部梯队建设,加快中层骨干力量的培养力度。更新和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用权管人办事,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2-3023831;电子邮箱:zfw3023302@163.com;邮政信箱: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委政法委政治处(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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