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部署,2019年4月19日-5月1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社科联)进行了巡察。2019年7月1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就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向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社科联)进行了反馈。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区委宣传部第一时间召开部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区委宣传部成立由常务副部长任组长、分管副部长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问题性质和所涉领域,将其分解到分管领导和科室,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以严的措施、严的要求、严的纪律,集中推进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整改过程中,区委宣传部坚持整改全过程督查,既督任务、督过程、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整改“不悬空”“全见底”。严把整改落实质量关、检查关,建立限时整改跟踪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经过努力,巡察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先后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19项,提醒约谈3人,清退资金2.3623万元,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一)关于“部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1.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班子成员分工,2019年8月14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审定后,出台《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宣传部关于调整部领导职责分工的通知》。
2.统筹安排好部务会议,2019年8月,制定《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的要求,规范会议记录。三是规范会议记录,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表决情况,明确会后由与会部领导分别审核部务会议记录情况,并签字确认。
(二)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坚持部务会议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2.明确“议事决策执行”条款,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3.坚决执行《南浔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化管理办法(施行)》,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先议后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杜绝“先决后议”情况发生。
4.明确大额资金支付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先议后决,规范程序,大额资金集体研究、讨论后再决定。
(三)关于“政治理论学习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2019年8月,制定《部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要求、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明确理论宣传教育科科长为记录人,规范部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记录,杜绝笔记后补的情况发生。2019年8月2日,组织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2019年8月-9月,共发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新中国发展面对面》等学习书籍5本,督查全体党员干部自学,并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学习笔记。
(四)关于“抓意识形态工作韧劲不足”问题的整改。强化部务会议决策的执行力,部务会议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坚决贯彻执行,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一以贯之抓好落实。明确在工作实践中如需对决议作调整或更改,必须经过部务会议复议。
(五)关于“党内政治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坚决杜绝走过场。班子成员有针对性地对照巡察反馈情况一一作对照检查,深入查找原因,剖析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
2.组织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确保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不少于1次、每月开展“红色星期六”主题党日活动1次,每个季度召开党员大会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次,每年书记上党课不少于1次。
(六)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组织办公室人事干部对中层任免的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对材料中因笔误造成的错误进行修改,对因对政策掌握不全、精神吃得不透造成的错误,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并将相关材料补充完整。
2.结合档案整理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选人用人纪实性材料进行再次整理,并建档建册妥善保管。明确在下一步的选人用人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等相关规定,细化人事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选拔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4.对巡察中发现的漏填、填写不规范及未审签的情况,几位涉及到的干部进行“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将个人事项报告中漏填、错填等问题进行修改。五是规范干部出入境(国)管理,建立出台出入境(国)请销假及领用归还护照个人申请、条线分管领导审阅、人事分管领导审核、纪检组同意、常务副部长审批的“四审”制度。
(七)关于“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实施“区委宣传部接待制度”。2019年8月14日,部务会议通过了《中共南浔区委宣传部制度汇编》,其中《财务管理制度》对报销程序、金额等进行明确。
(八)关于“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格、预算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公务接待,2019年8月,完善并下发《来宾接待制度》《区委宣传部公务接待制度》,对接待原则、标准、规格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九)关于“党纪教育开展不经常”问题的整改。坚持“党纪教育”常抓不懈,在部务会议上统筹安排好“党纪教育一刻钟”内容。坚持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通过经常性学习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十)关于“抓早抓小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监督执纪方式,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2019年8月15日,针对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的问题,对3名工作人员分别进行提醒谈话处理。2.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边学边改、立查立改,整改时见人见事。三是围绕部务会议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切实将廉政风险点找准、找全、找实。
(十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2019年8月下发的《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规定,坚持凡正式发文的文件必须经部务会议讨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任共担、主动作为。
2.严格对照夜餐费制度进行自查,将不符合夜餐费补助规定的金额退至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财政性专项资金账户。
3.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浔财〔2016〕19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领会夜餐费开支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开支标准和报销审批等内容。
4.印制加班记录本,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加班前提前报备,分管财务领导遵照标准、把好审核关。
(十二)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2019年8月下发的《区委宣传部财务管理制度》,把好财务上的每一个环节,细查每一个凭证,每月底集中对当月财务凭证进行装订。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三是及时清退相关资金,并于2019年7月26日,针对区委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对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提醒谈话和警示谈话处理。
(十三)关于“内控制度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修订完善部机关各项制度,2019年8月,下发《中共南浔区委宣传部制度汇编》,在财务管理、来宾接待、加班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条款,严格规范各项制度管理。
(十四)关于“奖金福利、稿费、劳务费发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严格按照《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湖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规范劳务费发放。停止相关人员稿费发放,由聘用单位规范发放工资奖金等待遇。
三、立足抓常抓严,巩固整改成果
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社科联)清醒地认识到一些整改领域、整改成效离区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持续整改、久久为功。下一步,将按照区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把整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1.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
2.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牢固树立讲规矩守纪律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执纪监督和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和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各项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把控。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问题,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构建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2-2663306;电子邮箱:hg660988@163.com ;邮寄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路601号行政中心11楼区委宣传部(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1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