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在线学习 >> 小孙说纪
这样的“老好人”当不得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8-19  ‖  查看5125次  ‖  

“老好人”这个词,大家一定不陌生,指的就是那些随和厚道、性格温柔、不愿得罪人、不会拒绝别人、缺乏原则性的人。然而当下社会中“老好人”并不是一个褒义词,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处处追求“一团和气”,看到身边的同志出现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却视而不见。说白了,这其实是一种“老好人”主义,长期以往势必造成纪律松懈、人心涣散,助长歪风邪气,所以党员干部在新时期新常态下,更要顺应社会需要,莫当“老好人”。

【案情回顾】

近期,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刊登了这样一起案例。2017年12月,金华市永康市西溪镇孔村党员孔灵勇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判决生效后,永康市纪委对孔灵勇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拟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3月11日,孔村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讨论孔灵勇违纪问题处理意见。在表决时,参会的23名党员均不同意给予孔灵勇开除党籍处分。“觉得都是乡里乡亲的,能轻点处理就轻点吧。”该村党支部书记卢德红坦言,当时包括他在内的5名党员提出给予孔灵勇警告处分。无独有偶,永康市唐先镇格山沿村党支部也发生了类似情况。2018年3月15日,唐先镇格山沿村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讨论对被判刑党员王德的处理意见。在表决时,包括党支部书记王小正在内的10名参会党员全部弃权,导致党支部会议未能形成决议。之后,虽然西溪、唐先两镇党委、纪委按照规定履行了党纪处理程序,孔灵勇、王德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这两次村党支部会议情况还是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11月,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卢德红、王小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个村的党员受到集体提醒谈话处理,相关镇党委对两个村党支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

【说纪】

从上述案例中不难发现,其实就是由于“老好人”思想作祟,认为都是乡里乡亲,能轻点就轻点。但这真的是好事吗?答案是否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所以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决杜绝“老好人”主义,要带头讲政治、跟党走,在大是大非前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在错误行为前勇于发声、敢于斗争,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讲真理不讲面子,做敢于坚持原则、一身正气的好干部。

              
上一篇: 民间借贷不是违纪的挡箭牌
下一篇: 莫占小便宜 失了大原则

建议使用:1280*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中共湖州市南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州市南浔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26802号-1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hz66.com Powered

1234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