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在线学习 >> 小孙说纪
损害生态环境,严肃处理没商量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5-20  ‖  查看4490次  ‖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对广大干部而言,保护生态环境既是责任担当,更是政治担当。“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振聋发聩,吹响了新一轮环保攻坚战的冲锋号和集结号,对于一些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要用好问责利器压实其守护绿水青山的政治责任。下面小孙给大家讲一讲因保护环境不力而受到问责的案例。

【案情回顾】

近日,中纪委网站通报一起环保领域案件,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董玉峰,长兴岛经济区党工委委员、总工会主席王玉峰,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阎滨等人处置非法围海建坝不力问题。2012年2月以来,李某某等人在长兴岛等相关海域非法围海建坝,时间长达6年之久,造成了严重的生态损害和经济损失,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3年至2015年,董玉峰在分管海洋渔业工作期间,未组织部署监管部门对非法围海建坝实施拆除和有效制止;2015年至2018年,王玉峰分管海洋渔业工作后,仍未组织部署监管部门对非法围海建坝实施拆除和有效制止,且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在明确限期拆除情况下,仍未组织按期拆除非法堤坝。2012年至2013年,阎滨担任市渔政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中国海监大连市支队副支队长),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未依法采取措施对非法围海堤坝予以拆除。2018年12月,董玉峰、王玉峰、阎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说纪】

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终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从第二款中更能看出国家用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持久战,才能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上一篇: 瞒报个人重大事项非小事!
下一篇: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究竟是怎么回事?

建议使用:1280*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中共湖州市南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州市南浔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26802号-1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hz66.com Powered

1234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