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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孙说纪】《南浔区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责办法》解读(三)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8-10-14  ‖  查看4563次  ‖  

《南浔区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责办法》解读(三)

问:出现哪些情况会被从重问责?

答:根据被问责情形造成的影响程度,我们将影响问责档次的因素分为从重、从轻或减轻、不予问责3类共13种情况。从重情形主要有:一是干扰、阻挠问责调查的;二是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调查的;三是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四是拉拢、收买调查人员的;五是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问责决定的;在职人员受到停职检查或调整工作岗位问责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六是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本办法规定的被问责情形的;七是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问:那从轻或减轻的情形有哪些?又有哪些情形可以不予问责呢?

答:从轻或减轻处理情形主要有2种,一是积极配合问题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承担责任的;二是主动采取措施,有效减轻、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不予问责情形主要有2种,一是因管理或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二是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难以履行职责的。

问:此次制订的《办法》是如何确保问责过程合理规范的?

答:完善的程序设置是问责规范化的重要保障,此次《办法》的修订我们对程序方面进行了优化重塑,改变了以往问责启动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问责程序分为五步:一是启动阶段,由区督查考核办根据信息来源情况,在3日内启动问责调查程序,规范办理移送手续。二是调查阶段,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收到区督查考核办移送的上述材料后,成立调查组,按照有关程序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三是建议阶段,根据调查情况,考虑影响、损失等具体情节后,最终形成问责建议。四是执行阶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单位职责,党纪政务处分由区纪委监委负责实施;组织处理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其他方式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职能机关负责实施。五是反馈阶段,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将处置结果集中反馈至区督查考核办备案。

问:问责程序的启动主要有哪些信息来源?

答:问责信息的来源一共有7种,也就是说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就要启动问责程序了,概括起来主要有:工作督查、评议、测评、考核中发现的;执纪、执法、监督等机关提出相关意见的;区级及上级领导有批示或明确要求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意见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被中央、省、市、区媒体曝光的;发生较大事故、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其他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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