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部署,2025年3月14日至7月1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资规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5年8月1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就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向区资规分局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反馈。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区资规分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区委第一巡察组意见反馈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实行领导责任制,明确整改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组织班子成员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讨论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认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根据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入剖析和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做到“标本兼治、举一反三”。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各所、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的日常协调工作。根据巡察整改方案分局领导班子明确分工,认领各分管条线相关问题的整改,增强领导班子的牵头作用,保障整改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在领导班子牵头下,明确各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通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巡察反馈意见的问题得到整改。在下设办公室的协调下,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制定相应措施,坚持定期报告整改进程,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经过努力,巡察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先后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7项,开展专题学习6次,组织谈心谈话10人次,批评教育2人、谈话提醒2人,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指示精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区委相关会议精神作为重要内容,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长效化。截至目前,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12次。
(二)丰富学习形式。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专家授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概论》《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等必读书目进行专题学习,确保学习内容全覆盖。
二、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存在漏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计划,确保学习内容全面系统、无遗漏。
(二)抓好学习落实。严格遵守学习制度,科学安排工作,采取专题辅导、讨论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借助报刊、书籍和线上学习平台等,不断拓展知识面,加深对党的理论和政策的理解。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7次、资规林大讲堂8次。
三、关于“党委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党委书记、局长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班子成员分工中明确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责。在分局第7次党委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实践探索的理论价值与经验启示,进一步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二)强化分析研判。将意识形态和舆情工作、业务工作同谋划、同推进,有序开展社会舆情收集、信访案件线索通报等工作。已按照要求,在分局第7次党委会上书面通报了2025年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并对上半年意识形态、舆情等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强调要不断加强网评员队伍的舆情研判和处置能力,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阵地建设,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四、关于“自然保护地规划方案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扎实做好湿地分级管理。2025年5月已将菱湖省级湿地申报省级重要湿地材料提交给省林业局,省林业局正在审批中。同时继续推进一般湿地名录发布,积极开展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利用活动分类指导。
(二)精心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今年已开展新一轮南浔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包括菱湖省级湿地公园在内的南浔区湿地总体布局、保护修复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系统梳理,下一步将指导菱湖镇还将开展新一轮菱湖省级湿地保护规划工作。
(三)规范涉湿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截至目前,已开展菱湖大桥、菱和污水管网占用菱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专家论证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对湿地的生态影响降到最低。
五、关于“耕地保护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排摸问题底数。全面梳理全区违法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用地进行逐一分析研究,提出处置建议,明确整改时限。对耕地保护不够有力的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
(二)严格规范“两书”管理。制定出台《严格管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工作制度》,并下发各自然资源所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深化自然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度。对各类民生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督促属地积极处置,加快办理用地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对确需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积极指导属地开展整改复耕,确保违法用地拆除复耕到位,彻底消除违法状态。截至目前,剩余1宗违法用地因上级政策原因未核销,待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完成后,开展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和控规调整,按流程申请办理用地手续,预计于202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关于“林地保护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行数据核实。经与和孚镇对接,依据南浔各合法数据库、2024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得出,和孚镇2020-2024年间减少的林地量因为日常变更流向建设用地2.1184公顷,耕地23.828公顷,其他农用地5.9958公顷,未利用地0.1811公顷;合法审批的面积为10.1855公顷(其中已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面积为0.6834公顷,已办理农转用手续面积为8.8654公顷,已审批临时用地面积为0.0247公顷,已审批设施农用地面积为0.6120公顷)。2020年至2024年间林地实际减少量为42.3088公顷,林地增加量为17.0668公顷(即5年期间林地减少了25.24公顷),减少林地绝大多数流入耕地和其他农用地。
(二)持续推进整改。对极少数流入建设用地的图斑,结合2025年林草执法工作,和孚镇涉及图斑9个,目前已提交佐证材料,待省厅验收通过。
(三)做好国土绿化美化。2020-2024年,和孚镇累计补充林地入库7.8542公顷,2025年补充入库面积6.4344公顷。该项任务将继续结合林地占补、林草执法、国土绿化美化、森林防火等工作,持续提高森林覆盖率,预计于2027年底前完成和孚镇林地总量恢复并稳步提升,并长期坚持。
七、关于“古树保护履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情况核实。经核实,巡察反馈的东迁街道戴家桥村晃五兜的树龄150年的樟树周围地面被水泥硬化的问题,已于2023年10月7日拆除地面硬化并回填泥土,同时进行了防虫防害处理,目前该树木生长状况良好。
(二)加强普查与日常管护。加快启动全区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通过对全区古树储备资源进行排查摸底、建立档案、评估现状、识别风险等基础性工作,为科学保护古树名木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持续做好古树名木日常巡护检查和保护宣传,截至目前,已累计组织巡护检查24次,出动62人次,在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周期间,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在区政务中心、镇街大屏播放宣传科普视频。
(三)积极争取古树名木专项保护经费。已申报2026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濒危古树救治;已申报2026年区级预算资金10万元,用于古树名木普查工作。
八、关于“野生动物保护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分局联合5部门印发《南浔区张网捕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协同,针对张网捕鸟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开展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全区清除防(捕)鸟网1031张,分发宣传册1467件,悬挂宣传横幅276张,签署禁食野生动物承诺书160份。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履职不够到位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
(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我区顺利承办2025年湖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暨第42届“爱鸟周”活动启动仪式,进一步引导公众树立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浓厚氛围。
(三)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与志愿机构开展合作,解决防鸟和护鸟的长期矛盾,寻求保护农作物和鸟类保护的平衡。针对确需使用防鸟网的农户,告知其禁止使用丝网渔网用作防护网,参考《浙江省农林渔业防鸟网使用指南(试行)》,指导不合规防鸟网替换。截至目前,已有旧馆街道千金镇、双林镇、善琏镇、练市镇等成功申请防鸟网200余张,形成良好示范带头效应。
九、关于“耕地补偿金拨付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2023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落实工作。根据区财政统筹安排和区域协调情况,已联合区财政局于2025年9月12日印发《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关于拨付2023年度南浔区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浔财农〔2025〕49号)。截至目前,预算指标和资金已下达至各镇街,除旧馆街道有部分资金还未拨付外,其余镇街均已拨付到位。
十、关于“土地履约保证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快督促协调。自巡察反馈以来,已成功为符合退款条件企业办理5笔竣工履约保证金退还,合计退还金额184.85万元,目前台账未退金额为1286.47万元。按照长效管理要求,制定出台《南浔区土地履约保证金跟踪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土地履约保障金季度跟踪制度,确保退还条件符合、程序合法情况下,土地履约保证金应退尽退。
(二)强化公款竞争性存放合规管理。根据《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预执〔2021〕61号)要求,项目招标有效期为两年,协议一年一签,一年到期后,经党委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续存,于2024年12月31日签订的《2023年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服务协议》,为该项目的续存协议。2025年10月,我局第四轮公款竞争性存放请示已上报市局审核批复通过,我局将按照市有关管理办法,继续合法合规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
(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银行办理定期存单存取款业务提供的回单附件,做好会计账务处理。
十一、关于“湿地保护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对接,摸清需求。与菱湖镇、千金镇及湿地公园涉及的行政村积极对接,摸清对湿地管理、保护、修复的具体需求。
(二)向上争取,列入预算。根据两处湿地公园管理、保护、修复等需求,结合湿地保护项目,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列入湿地保护和修复财政预算,已向区财政申请2026年湿地保护修复资金预算20万。
(三)强化监控,规范项目准入。截至目前,已开展湖杭高速占用千金省级湿地公园,菱湖大桥、菱和污水管网占用菱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专家论证工作。
十二、关于“土地出让金收取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齐抓共管,有序推进。我局将相关线索告知税务部门,并同步告知区教育局应缴未缴情况。经我局配合税务部门催缴,已于2025年7月25日完成了4467万元土地出让款收缴。
(二)举一反三,长效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综〔2021〕23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我局负责提供费源信息,税务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今后我局将按照浙财综〔2021〕23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推送费用信息给税务部门,同时加强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一旦发现土地出让收入应交未交情况,及时告知税务部门。
十三、关于“采购程序倒置、对承包方资质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立即纠正,规范在途项目。对分局正在履行及拟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再签约、最后履行”的程序,确保无程序倒置的情况发生。
(二)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以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了预算前置、流程刚性等政府采购过程管理的相关要求,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三)严把审批,强化合规意识。对业务经办、采购、财务等岗位人员,组织学习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财务人员严把“审批关”,对于不合规的项目合同,一律不得支付项目费用。
十四、关于“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排查当前委托业务情况。组织各科室对2018年以来的招投标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合同签订规范性进行核查,并把招投标档案核查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长期措施严格执行。
(二)强化关键岗位培训。加强对各科室负责采购、招投标、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学习省市区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经费使用、审批程序,减少不规范行为。
十五、关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梳理排查。全面系统梳理当前委托事务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核查审批程序、签订时间、履约状态等关键要素,确认当前委托事务合同签订规范有序、符合业务实际。
(二)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对于已经委托的事项,按规定及时规范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同时建立合同管理专人负责制,安排专人全程对接合同起草、签订、审查、归档等全流程工作,并做到定期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自查完善,及时发现并修正潜在问题。
十六、关于“报备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制度机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申请审批、材料备案等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建立证件管理台账资料,确保不漏一人。
(二)构建联动监督闭环。与市局建立出入境审批联动机制,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材料需向市局、分局同步报备,全面掌握干部出国(境)情况。
(三)定期组织自查。对于干部职工(含编外人员)因私出国(境)台账情况进行梳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十七、关于“执法人员证件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完成登记建档。对全体在编人员执法证进行梳理排查,目前分局持有执法证人员共50人,已完成统一登记造册,并进行日常动态更新维护。
(二)全面推行电子证件应用。按照上级关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已在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推行“执法亮证亮码”的工作要求,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使用省级电子行政执法证,目前使用的省级电子行政执法证可实时更新信息,确保行政执法证可实时有效使用。
十八、关于“执法材料不完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迅速开展情况核查。经查,双林镇土山村承包大户陈某某2022年因违法将田挖塘,分局确对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明确指出其行为已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其限期自行整改。后经核实,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属于可以责令整改的轻微违法情形,符合不予立案的相关规定,故未进入立案程序,因此不涉及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后续执法材料。
(二)加强执法能力培训。依托上级业务视频培训平台,组织全区系统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培训,聚焦执法能力提升,学习《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重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视频,通过常态化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依法履职和规范执法的综合能力。
(三)提升案卷标准化水平。向上级部门对接获取优秀典型案件卷宗,并下发至各执法单位,供全体执法人员对照学习;积极参与全市执法案卷评查,通过交叉检查,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及时通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强化案卷规范化建设,制定统一的案卷标准化模板,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审制度,对每份处罚案卷进行多人多次审查,并邀请法律顾问进行专业审核,保障案卷的正确性、合法性、合理性。
十九、关于“行政执法刚性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梳理结案案件。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对当前结案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了案件执行情况动态管理台账。经核查确认,对所有在法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我局均已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效力得以实现。
(二)健全执行跟踪机制。建立案件执行情况跟踪机制,指派专人定期与法院开展对接,沟通协调案件执行进展,配合推进执行程序。已与2025年10月主动与南浔区法院行政庭对接,全面了解已移送案件的执行情况,通过持续跟踪与联动协调,努力实现行政处罚与司法执行的有效衔接。
二十、关于“败复败诉案件仍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前移风险防控关口。针对败复败诉案件进行复盘,深入剖析原因并强化整改,例如,针对征地程序类案件,已明确要求各自然资源所在张贴征收土地公告时,必须同步规范张贴征收地块勘测定界图,确保程序完整公开。同时,在矛盾突出领域构建起常态化会商机制,对于征地报批中的疑难复杂地块,提前邀请相关科室及法律顾问介入,对相关流程和材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联合研判,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防。
(二)优化案件办理全流程管理。为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升处置效率与质量,我局已形成固定工作流程,对于收案、办案进行及时登记办理,并与相关科室、律师、各相关单位及时沟通,确保答辩、答复质量。
(三)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探索并实践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的多元化解路径,与区司法局建立了高效联动工作机制,对于可能通过协调化解矛盾的案件,联系司法局牵头并交办给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合法合规进行实质性化解后再撤复撤诉,截至目前,已有2个案件按照该模式实现了撤复。
二十一、关于“不动产登记应办未办情况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牵头制定《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南浔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分局印发了《关于南浔区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化解。
(二)全面调查摸清问题底数。分局对因建设竣工和规划核实手续缺失原因导致登记难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截至目前,共涉及18个小区、4251套。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不够有力的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三)对症制定化解方案。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3号)文件要求,对于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竣工备案手续齐全的,及时补齐登记资料,办理首次登记,做到应登尽登、无一遗漏;对于竣工备案手续不完善的,加强与区住建局等部门协同,做到能补尽补、应补尽补。2025年重点完成翰墨府、浔宸府2个项目856套化解任务,截至目前,累计化解19个项目7215套。
二十二、关于“‘账外飞地’未登记确权发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确定问题成因。经与吴兴区沟通调查,查清巡察反馈问题涉及现吴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青山村石头自然村内。经查,二调三调成果中石头村行政界线一直归属于吴兴区青山行政村。一方面,形成时间长久,行政区界线已在部里报备留存,很难简单地进行修改,另一方面,南浔区所用的菱湖镇山塘村行政界线从二调沿用至今。
(二)查清问题情况。巡查反馈问题中涉及的占地总面积约62.4公顷,经南浔吴兴调查部门核实,现争议地块范围应为38.27公顷。以三调成果统计:耕地9.27公顷、园地1.17公顷、林地11.22公顷、养殖坑塘用地8.8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18公顷、住宅用地1.22公顷。
(三)制定整改思路。经现阶段初步摸排,吴兴区认为依据两地行政区界线该地块不应属于南浔区范围。对于历史成因的土地争议问题,目前最有效的方法是修改南浔区、吴兴区的行政区界线,但调整行政区界线是涉及两地政府、资规、民政等多部门的系统性工作,尤其是跨行政区土地权属重新划定涉及两地政府的行政确认,形成的行政区调查结果需报自然资源部报备。该项任务预计于第四次全国国土调查(预计2028年启动、2031年底结束)时完成。
二十三、关于“经费列支渠道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成账务处理程序。对于巡察指出的问题,已于2025年11月3日从分局工会账户支出2400元,转入分局基本户并已按规定进行会计账务调整,编制了规范的记账凭证,形成了完整的整改闭环。
(二)强化财务支出纪律。我局组织财务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财务管理制度再学习、再教育,明确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支出审批流程,切实把好支付“审批关”,今后本级账户不再列支其他无关费用,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按标准开支。
二十四、关于“加班政策落实执行不平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分局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南浔区的派出机构,在编人员公用经费由市财政资金保障,目前市局无在编人员加班补贴政策,因此分局参照市局执行,也无加班补贴。
(二)参照市局,落实好加班夜餐补助政策。对加班的在编人员提供餐标不高于40元/次的快餐供应。
二十五、关于“以餐饮发票代替加班发放表支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夜餐费开支管理。第一时间在分局发布通知,重申“无明确事由”的加班餐费一律不予报销的规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夜餐费申报流程及餐饮发票报销要求。
(二)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核。按照《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湖财行〔2016〕113号)文件要求,财务人员应重点对用餐人员明细、加班事由、具体计时及折算次数进行审核,确保账实相符、程序合规。对加班餐饮发票报销不规范的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二十六、关于“加班审核及发放工作不规范”题的整改情况
(一)核查历史支付凭证。经核查会计账簿,2024年10月分局发放编外聘用人员的夜餐费补助共46人、57320元,会计账内附有每名加班人员加班事由和记时情况的明细表。
(二)明确审批流程。按照《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湖财行〔2016〕113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夜餐费申报流程,要求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后,由科室负责人把好“第一关”,对科室职工申报的加值班事由、记时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再由办公室进行统计复核,编制夜餐费补助清单并在单位公示,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三)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夜餐费申报流程及餐饮发票报销要求,要求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二十七、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对于违纪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区纪委区监委开展审查调查,2025年8月20日,给予4位所长党内警告处分。召开全区系统警示教育会议,向全体干部职工传递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二)以岗促改,优化人员配置。从小处着手,首先对驾驶员岗位进行优化调整,逐步推进基层所片区长调整、科所人员轮岗等方式交流,累计调整岗位30余人、调整班子分工2次,打破固有格局,避免因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而产生利益固化问题,严防各类“微腐败”。
(三)强化监督,精准防控风险。制定出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施方案》,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累计谈话40余人次,不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注重风险防范,更新完善党员干部、聘用人员廉政档案,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排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十八、关于“三会一课部分活动无记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特色活动。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关于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第三支部党员实际情况和需求特点,制定年度活动计划,结合组织生活、学习研讨、参观考察、慰问关怀等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2次专题活动。2025年10月,已开展第三支部党员活动1次。
(二)健全记录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及党员活动记录专人专责制度,明确指定一名党务工作者作为记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实时记录、内容准确、要素完整”的标准,确保支部工作规范化。
二十九、关于“党员活动签到资料涉嫌造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核查整改。对于巡察反馈的错误记录予以作废,重新补录真实参与情况。各支部立即对三会一课记录本及签到表开展专项核查整改工作,对照会议原始方案及实际到会情况,逐一核对签到人员、参会人数及会议记录内容,相关记录合理合规,未发现问题。
(二)强化会议出席管理。全面推行“会前签到、会后确认”的闭环管理机制,要求所有参会党员会前必须本人亲笔签名,严禁任何形式的代签或事后补签行为。会议结束后,由记录人当场宣读参会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切实提升党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纪律性。
三十、关于“组织生活会记录简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记录内容与标准。已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详细记录了巡察反馈问题的会议内容,补充完善了会上每位党员自我查摆的具体问题、思想根源剖析、整改方向,以及相互批评的具体意见及被批评人的回应表态。
(二)组织专项实务培训。2025年10月17日,支部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强调记录工作的重要性与政治责任,明确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会议过程和内容,如实记录每位党员自我批评的核心问题、相互批评的关键意见和个人表态,避免笼统化、简略化,并严守保密原则。
三十一、关于“党员发展资料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正完善“三会一课”记录。对于巡察反馈的2021年7月17日记录未提及某党员转正事项的问题,已在当月活动记录中补充注明“本次党员大会包含讨论某预备党员转正事宜”的内容。
(二)系统提升党务专业能力。2025年10月17日,支部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聚焦党员发展全过程,重点讲解党员接收、转正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关键材料,切实提升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三)从严从实自查自纠。由各支部纪检委员牵头,于2025年11月初集中开展党员发展资料核查工作,重点对《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记录、“三会一课”中涉及发展党员的会议记录等关键节点资料进行检查,着重对近五年新发展的7名党员资料进行核查,相关记录规范完善,未发现问题。
三十二、关于“党费少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迅速落实补缴责任。对巡察发现党费少缴的党员,第一时间通知其本人并落实党费补缴。并对2019年至今的党费收缴情况开展系统梳理,重点核对缴费基数、比例执行和按期缴纳情况,未发现其他党费收缴相关的问题。
(二)规范党费缴纳管理。针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期间的党费缴纳责任不清、标准不明等问题,强化组织关系转接与党费结算同步审核,从根源上杜绝漏缴、少缴现象的发生。
三十三、关于“党性体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核查纠正。对照《党性体检工作规范》及党员评议标准,对2019年度党性体检逐人逐项进行重新审核,重点对等次评定比例进行复核,确保评定结果严格符合规定比例要求,共审核6人次的党性体检材料,未发现问题。
(二)深化学习动员。2025年10月17日,支部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系统解读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党性体检工作的制度文件与实施要求,通过书记领学、案例解析、分组研讨等形式,引导党员深刻认识党性体检的政治意义与实践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三十四、关于“党员‘五亮’信息未及时更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摸排核实。以党支部为单位,立即对党员“五亮”信息进行逐项核查,重点厘清了党员组织关系归属与实际在岗状态,更新了因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而产生的信息变动。
(二)实行动态更新机制。明确指定各支部组织委员为党员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党员信息库的日常维护工作,要求该责任人密切跟进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内职务任免、工作岗位调整、考核评价结果等重要变动信息,确保在相关文件生效或变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系统、纸质档案及上墙公示内容的同步更新。
三十五、关于“阵地建设上墙资料未及时更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集中更新党务阵地内容。对党员活动、党务公开栏等党建阵地的上墙资料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重点针对党员活动安排、党务公开事项、党费收缴明细等内容进行集中更新。目前已将所有资料,特别是党费收缴情况及时更新至2025年上半年的最新数据,确保阵地展示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二)落实专人专责管理。指定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担任阵地资料管理专员,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与日常维护工作,并明确划分各类上墙资料的更新周期与责任要求,具体规定如党费收缴情况每半年更新一次,重要活动成果即时更新等,确保阵地资料管理规范化、责任具体化、维护常态化。
三十六、关于“对上轮巡察的整改仍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主动认领责任。在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分局党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及相关班子成员就此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明确今后分局班子成员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终民主生活对照检查、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提升政治站位。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及时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三)严格审核把关。办公室负责对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深度、针对性等关键环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修改。
下一步,区资规分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持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常治长效,推动整改工作长效化、整改成效常态化。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努力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同时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运用,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长效机制。三是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资规铁军,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服务南浔高质量发展大局,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南浔新篇章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2-2909868;电子邮箱:nxguotu@163.com;邮政信箱: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999号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512室(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1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