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部署,2024年9月14日至2025年1月1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2月28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法院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反馈。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区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区委第二巡察组意见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针对反馈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形成整改方案,实行领导责任制,明确整改目标要求与整改时限。班子成员召开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剖析和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做到“标本兼治、举一反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的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的日常协调工作。根据巡察整改方案院领导班子明确分工,认领各分管条线相关问题的整改,增强领导班子的牵头作用,保障整改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在领导班子的牵头下,明确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根据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各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中的每一个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在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制定相应措施,坚持定期报告整改进程,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经过努力,巡察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巡察反馈问题37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37个,整改率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4人,建立完善制度15项,清退款项1.418万元,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并实施《南浔法院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及《南浔法院机关党委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细则》,切实推进院机关“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上半年院党组和各支部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共计60多次,干警累计参与学习达2000余人次。
(二)将“第一议题”学习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机关党委和所属党支部对本级“第一议题”学习负主体责任,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和组织实施。
(三)政治部(机关党委)对各个支部开展督导检查,定期检查“第一议题”学习记录,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关于“理论学习态度不够端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并实施《南浔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使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在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促进法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成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落实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党组书记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认真审定年度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每月学习安排,并指导中心组成员开展学习。
(三)政治部(机关党委)安排专人作为中心组学习秘书,协助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监督,每次学习前由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人员签到,参会人员需亲自签到,保质保量开展学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三、关于“学用结合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完善学习计划。由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分时间、专题排定党组学习内容计划,呈报院党组书记审定,避免出现学习遗漏。各支部根据主题党日学习要求及全院学习计划制定本支部学习安排。院党组、各部门坚决做到第一时间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法院实际,并研究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二)加强学习交流研讨。坚持集中研讨交流制度,院党组、各支部有计划、有重点地确定专题,每个季度至少一次围绕重点学习内容,结合业务工作深入开展研讨交流。
(三)强化学以致用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更加注重学习的实效性,科学处理好学用结合关系,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真正做到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四、关于“诉源治理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完善诉调衔接机制,畅通“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纠纷源头处置模式。
(二)确立法官全域指导调解、定期业务培训模式,充分调动发挥人民调解力量,成立专业调解工作室,配强调解力量,向区社会治理中心提供各类型调解协议等各类模板,调解初见成效。
(三)调解过程中加强案件移送情况监管和通报,全面压缩案件流转时间,调解员人均月处理案件量上浮23%,先行调解案件平均周期在21日左右,调解率达65%。
五、关于“宜商环境服务效能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常态化开展买卖合同执行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严控买卖合同案件执限,充分发挥电梯行业协会、渔业调解协会等行业协会参与调解执行的作用,压缩买卖合同执行天数。
(二)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开展重点产业护航行动,聚焦南浔本地“三电一板”产业特色,强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跨域执行,通过整合精干力量,综合打击拒执、交叉执行、执破融合等手段方式,尽力兑现胜诉权益。截止5月底,我院买卖合同执行天数位居全市第二名。
六、关于“法治服务不够均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梳理明确辖区企业司法需求清单,并分片区明确对接责任部门,进一步压实法治服务责任。积极与公安、检察、行业协会等部门进行研判会商20余次,推动难点专项治理。
(二)对企业反映的普遍性、共性化司法需求,通过法企恳谈会、发布南浔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及8例涉企金融典型案例。
(三)针对特定行业、企业反映的个性化司法需求,落实“点单式”服务,由责任部门以“送法入企”、实地走访、个案咨询等形式提供法治服务30余次。
七、关于“为民服务意识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反映工作人员态度问题、电话无人接听等投诉举报情况开展查证核实,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提醒。严格规范执行电话接听制度,强化轮班值守,并定期对值班到岗情况进行督察,坚决杜绝工作时间电话无人接听等情况。
(二)召开全院立案窗口人员培训会及庭务会,对立案规范化、着装规范化、工作作风以及“两状”推广四大方面进行培训,强化提升着装规范度、服务态度、立案便民化等,进一步规范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全面提升依法文明服务水平,展现法院工作人员良好精神风貌。
(三)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思想作风教育工作,结合我院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多种学习教育形式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增强干警群众观念、公仆意识。
八、关于“服务群众能力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真正做到从思想上树牢宗旨意识,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进一步体现司法文明。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进一步树牢“小案非小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针对干警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慢问题开展谈话提醒,做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
(二)设立老年人、残障群体等特殊群体以及涉家事、群体性矛盾等特殊纠纷的线下绿色通道,完善特困群体的诉讼服务。
(三)结合全区领导干部体验式调研工作,院党组班子成员围绕各自分管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工作意见建议;开展全院综合督察工作,重点对思想政治建设、党建业务融合、审执业务质效、中心工作推进、日常管理规范、党风廉政落实6个方面定期开展作风巡查,打造风清气正的干警队伍。
九、关于“共享法庭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优化共享法庭点位布局,根据人口基数、矛盾纠纷体量、辖区特点等因素,在逐一调研分析基础上,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根据实际需求撤并村社共享法庭52个,减少比例66.7%。重点打造精品特色共享法庭,结合园区产业特色以及特殊保护需求,培育了一批精品特色共享法庭,如浔北片区社会治理联动工作站共享法庭、苕溪渔隐人大代表联络站共享法庭、双林工业园区共享法庭以及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共享法庭等。同步在导航软件上更新撤并新设共享法庭的地址信息,避免群众奔波。
(二)进一步配齐配强共享法庭人员要素,更新共享法庭庭务主任8名、指导法官5名,法官与庭务主任建立一对一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健全完善共享法庭名录动态更新和公示,有效提升共享法庭知晓率和运用率。
(三)进一步提升共享法庭运行实效,如结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环境保护日、集中普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共享法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5次,在共享法庭开展巡回审判、调解等活动6次。
十、关于“立案投诉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严格依法登记立案,一律编立“民初”案号;不符合法定起诉形式要件的,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补正的材料和期限;起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及时做好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适当渠道救济权利。
(二)成立立案审查研讨小组,定于每周五下午研讨案件立案及管辖事由。截止5月底,出具一次性告知书19份,关于不立案投诉量显著下降。
(三)在社会治理中心立案窗口就近设置立案投诉窗口,在立案窗口显著位置公示不立案专线投诉电话,切实畅通渠道,倒逼立案规范化建设。
十一、关于“部分案件质量存在瑕疵”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相互研讨、“双导师”以及借助人工智能、案例库、法答网等途径持续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通过开展综合督察、个人工作业绩晾晒等方式,倒逼办案人员端正工作态度。
(二)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工具,对已上网的裁判文书进行智能筛查,上半年共计筛查325份,整改文书23份;严格落实“四类案件”监管制度,通过至上而下、至下而上多种纳入监管手段,1-5月纳入“四类案件”86件,全程透明监督;落实每月案件归档晾晒机制,对超期、临期案件双色预警晾晒,超临期未归清单通报5次。
(三)完成最高院的“一张网”系统上线,严格执行三级审批机制,对系统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或提醒,做好全程监督。
十二、关于“执行工作质效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实行新分段集约操作方案,切实提高执行案件办理效率,设立统管团队并负责案件周期管理,通过采取每周定期、特殊时间段每天督导、通报案件收结情况的方式,进一步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和流程规范管理。
(二)积极探索适用强制管理等手段,用好用尽执行措施,全面开展线下财产调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三)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依托四级联动机制,强化与检察院、税务、不动产等部门的联动,特别是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穷尽办法查找被执行人,科学把握收结案均衡节奏,确保各项执行质效良性运行。截止5月底,执行案件中结案1235件,去年同期结案826件,同比上升49.52%;执行完毕率38.60%,执行到位率42.15%(均在合理区间以上)。
十三、关于“陪审员选任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监督问责,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在陪审员选任过程中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会同区司法局、公安分局依法有序开展选任工作,细化公告、报名、审查考察、公示等各项选任程序,严把“选任关”。今年新选任人民陪审员45名,现有人民陪审员123名,符合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3倍要求。
(二)加强人民陪审员动态管理,严格实施选任退出机制,对3名不满28周岁和3名期满后连任的陪审员,及时在人民陪审员系统上予以禁止选用,并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确保人数达到法定要求。
(三)科学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
十四、关于“陪审员参审不够均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合理统筹案件参审数量,依托“人民陪审员应用”系统,对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审判业务部门协同政治部、审管办随机抽选陪审员参审,确保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机率、案件类型、案件数量基本均衡。严格控制陪审员参审案件数,对于陪审案件已经超过规定数的人员,立即停止履行陪审职责,坚决避免参审数量过多的现象。
(二)强化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由政治部和各审判业务部门加强对陪审员的人事、履职管理,建立健全陪审员履职档案和管理机制。
(三)加强人民陪审员专业化培训,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任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法官(法官助理)一对一指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水平。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积极听取相关建议,总结提升相关工作经验。
十五、关于“陪审员专项经费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现已按照既定票价,在食堂推行新的就餐模式,实现人民陪审员凭票用餐。
(二)审保中心已指定专人负责饭票的申领、登记、发放工作,并在全院推送工作注意事项。
(三)组织相关业务庭室集中学习《南浔区人民法院经费管理规定》,针对人民陪审员较多部门,进行点对点的业务指导。
十六、关于“存在重业务工作、轻意识形态工作的倾向,抓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意识形态责任分工,院党组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具体牵头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部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支部学习计划,定期开展学习讨论,今年已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同时督促指导党组成员、支部书记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十七、关于“工作态度不够认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将“查冻扣措施合规性”检查纳入执行案件质量评查范围,重点加强案款冻结、扣押、发放各环节管理,严肃整治不规范执行行为。
(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院庭长审判执行监督责任,开展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案件评查等6次,有效发挥诉讼程序监督制约功能,倒逼提升办案质量。
(三)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综合督察2次,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庭室司法作风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十八、关于“工作闭环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评查机制,对审执案件开展每年不少于4次的内部检查,每季度案件检查数不少于前季度总案件量的5%,对评查问题在内网首页晾晒,对重复性出现类似问题的办案人员进行约谈提醒。截止5月底,已完成今年一季度的案件评查。
(二)审管办将评查问题清单报送至政治部,与年底考评挂钩,提升全院干警的工作质效和问题整改力度,形成工作闭环。
十九、关于“政务公开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本院网站信息更新滞后的栏目板块全面排查,完成相关模块内容更新补录,并对政务公开不够及时的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二)完成建立本院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的管理、内容更新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各模块责任部门和更新时限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发布逐级审核机制,确保司法信息公开合法合规。
(三)完成建立网站信息发布定期督查机制,及时督促检查信息更新发布工作,切实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十、关于“夜餐费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于多报的夜餐费立即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申报规定的夜餐费涉及22人次2840元全部退回,已于2025年5月7日汇款至区财政指定账户。对干警加班夜餐费补贴发放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
(二)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和夜餐费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夜餐费申报流程,要求干警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后,由各部门负责人把好“第一关”,对本部门干警申报的加值班时间、数额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再由政治部进行书面复核,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三)建立干警加班值班夜餐补助情况公示机制,由政治部对书面复核后的干警加班值班情况在内网或公示栏进行亮晒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十一、关于“差旅费报销超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按照《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梳理核查所涉及的人员,及时清退多报销的金额1.134万元,已于2025年5月7日汇款至区财政指定账户。对因差旅费报销政策宣传解释不够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
(二)由审保中心编写下发报销注意事项,通过推送工作群、挂内网等形式向全院广而告之,开展报销事项工作培训,提升各部门的操作规范意识。
(三)审保中心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对于今后工作中发现的类似情况及时与申请部门、经办人对接核实,严格落实报销流程和标准。
二十二、关于“报销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核查报销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在全院开展内部自查工作,加强报销流程的把关和审核力度,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完成退改,减少错漏情况。
(三)强化各部门报销程序业务指导,通过编写发放报销注意事项和一对一的指导,切实提升各部门干警的规范意识。
二十三、关于“政府采购实施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的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健全完善内控机构,建立由审保中心、申请部门、政治部等人员组成的内控小组,对招标项目共同审议采购文件、合同等资料,并共同修改完善内容。
(二)审保中心加大与申请部门、招标中心、第三方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减少不必要的流程等待时间,提升公告效率。
(三)加强对本院负责采购、招投标、财务工作的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学习省市区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经费使用、审批程序,减少不规范行为。
二十四、关于“树立过紧日子意识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5月初实行新的食堂就餐模式。
(二)坚持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创造良好的节约风气。根据就餐人数动态控制菜量,严格把控成本,食堂开支环比有所下降。
(三)严格实行饭卡刷卡或凭饭票就餐,动态把握就餐人数,加强非固定用餐人员的用餐管理,凭饭票按时按量取餐用餐。
二十五、关于“公务派车流程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规范派车流程,实行“见单派车”制,用车部门或干警需凭差旅申请单方可向审保中心申请用车。
(二)加强对有派车单的报销审核,对发现相关情况及时沟通或退回,要求部门或干警作出书面情况说明。5月已退回未规范填报的相关单据3份。
(三)在全院开展自查工作,对多次出现无故后补情况的部门或干警予以通报。今后逐步减少手续后补的情形,对确有特殊情况需后补的,由申请部门作出情况说明。
二十六、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按照上级最新规定要求修订《关于加强本院科级以下干警因私出国管理工作的规定(修订)》,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流程,加强因私出国(境)审核力度,由政治部具体负责因私出国(境)证照的集中管理、申请审批、材料备案等工作,规范建立证件管理台账资料
(三)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对干警因私出国(境)台账情况进行梳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二十七、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缺乏统筹谋划”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编制《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规划方案(2025—2035)》,建立干部队伍状况分析研判机制,院党组每年对全院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专题研究,统筹谋划干部队伍的建设,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多措并举大力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二)完善中层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工作方案,优化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确保本院中层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工作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制定并实施《南浔法院关于离任人员从业行为的管理规定(试行)》,构建离任人员监管机制,建立离任人员信息库,定期对全院离任人员的从业情况进行排摸核查,有效防范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在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组织或企业兼职(任职)、充当司法掮客进行利益输送和利益勾连等问题。
(四)持续深化区委“三个年”活动,一体推进案件管理、审判监督和全员考核等工作,提升干警庭审驾驭、政策运用、风险防控、群众工作等能力,着力培养审判业务专家和复合型年轻干警人才,有力推进法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
二十八、关于“党组议事决策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健全党组议事决策机制,建立议事内容清单,规范议事流程,强化决策执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鼓励党组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二)强化《党组议事规则》学习和应用,明确党组会议的组成人员范围和相应权限,不是党组成员的院领导班子成员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列席会议,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三)严格规范做好党组会议的议题收集、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决策执行等各项工作,并明确由专人负责,切实增强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有效落实党组管党治院的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十九、关于“风险防控措施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意见》,加强廉政风险隐患排摸,围绕司法腐败易发领域、多发环节建立廉政风险隐患清单,梳理廉政风险点101个,并制定相应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全院干警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二)制定《南浔法院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构筑完善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干警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及时发现和纠正干警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损法院形象的行为。
(三)持续推进“清廉法院”建设,健全完善审判执行权制约监督机制,从严防治司法腐败,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主体责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
三十、关于“落实保密制度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成违规外联风险隐患排查,封堵除庭审直播、互联网庭审外所有互联网网络端口,做好内网设备数据交换口封签,并对全院终端设备落实实时智能监测。
(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组建本院网络安全工作专班,实行上网行为管理、漏洞扫描、网络设备运行情况日报告制度,健全办公电脑更替流程和运维审批制度,完善信息化资产和网络安全台账。
(三)在全院开展保密安全教育,在本院内网上开设“网络安全”教育专栏,通过组织保密培训、定期发送“保密小课堂”知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网络安全和保密意识。
三十一、关于“党组织选举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治部(机关党委)以“点对点”方式对各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专题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进一步熟悉掌握党组织选举等工作的组织和选举程序。
(二)政治部(机关党委)在各支部选举、换届前做好联系指导工作,并在选举过程中通过列席会议、实地督导等方式确保支部选举工作的规范有序。
(三)政治部(机关党委)加强和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的联系对接,及时对党组织选举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报告和请示,目前已顺利完成本院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换届工作。
三十二、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治部(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进一步熟悉掌握党员发展的相关程序。
(二)进一步强化专题辅导,政治部(机关党委)以点对点方式为各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详细解读党员发展的5个阶段25项流程,明确发展党员的各阶段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重要督查内容,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十三、关于“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治部(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开展专题党务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要求各支部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按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
(二)制定并实施“三会一课”记录参考指引,规范“三会一课”的记录要素、记录格式和重点内容,确保支部“三会一课”记录的标准和规范。
(三)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将“三会一课”开展情况纳入综合督察的重要内容,并由政治部(机关党委)安排人员列席相关支部的“三会一课”,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建议。
三十四、关于“选拔制度执行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参照执行《南浔区乡镇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要求,修订完善本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二)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认真做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各环节工作,明确考察范围,执行廉政“双签字”制度,进一步规范选拔工作流程。
(三)政治部(机关党委)对照区委组织部对于干部选任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自查,同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对接,及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十五、关于“人事调整推荐范围不正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治部(机关党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南浔区乡镇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领会,全面掌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标准、基本条件、组织程序、纪律监督等各项规定,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二)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在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时,及时明确会议推荐、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做到严谨规范有序执行。
(三)政治部(机关党委)及时梳理人事工作相关进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无疏漏。
三十六、关于“干部日常管理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按照上级组织部门关于人员借调的相关规定,及时对本院人员借调情况进行排摸,严格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政治部(机关党委)加强对《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学习和领会,严格按照40%的上限比例规定开展平时考核。
(三)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积极寻求指导和帮助,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三十七、关于“台账资料整理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治部(机关党委)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学习,深入领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南浔区乡镇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要求,做好“一人一档”资料归档工作。
(二)通过开展网络自学、跟班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组织人事干部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三)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加强台账资料保管,确保信息齐全完备。
下一步,区法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成效。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持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常治长效,推动整改工作长效化、整改成效常态化。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审判质效提升的强大动力,促使各项工作更上一台阶。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努力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更加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长效机制。三是切实强化督促检查,营造风清气正氛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全院干警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加快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法院现代化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精彩南浔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2-3026599;电子邮箱:nxfy666@163.com;邮政信箱: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866号南浔区人民法院723室(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1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