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浔区纪委区监委对双林镇村级财务指导服务中心原主任陆新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陆新兴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公款供本人或他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供本人或他人使用,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陆新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浔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陆新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陆新兴简历:
陆新兴,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湖州市原笤南乡经营管理服务站农经员,双林镇农经员、统计员,双林镇农经站站长,双林镇村级财务指导服务中心主任,双林镇农业农村办主任、农经办主任,双林镇统计办主任,双林镇农业办副主任,双林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双林镇农经办副主任,双林镇纪委委员,双林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协助农业工作),双林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双林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22年5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