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批准,南浔区纪委区监委对南浔区和孚镇民当村原聘用干部朱卫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卫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未超三个月;涉嫌挪用资金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较大。
朱卫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挪用资金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浔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南浔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卫荣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朱卫荣简历:
朱卫荣,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中专文化,中共党员。曾任南浔区和孚镇民当村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南浔区和孚镇民当村聘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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