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7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委编办反馈巡察意见以来,我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突出整改的政治性、实践性、具体性,全力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到以上率下、履责担当、精准发力、扎实推进。”湖州市南浔区委编办主任潘小红同志在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中说道。
近年来,南浔区委严格落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的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不放过、发现问题线索不查清的不放过、整改后相应机制不建立的不放过的要求,做到坚决改、全面改、彻底改。去年全年共反馈巡察问题1708个,已完成整改1576个,平均整改完成率超过90%。
“要深化巡察成果,首先就要夯实各级巡察整改责任,才能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区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张根荣说,“去年4月,区委第七轮巡察发现南浔经济开发区下辖村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较多白条入账的问题,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并推动开发区党委进行全面梳理,对有类似问题的5个村43笔款项涉及金额4293.32万元得到妥善解决。”
对整改过程中,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源和本质,没有举一反三,整改不深不实的,要求重新整改。区委第四轮巡察整改期间,某镇党委在对房管所反馈问题的整改中,履行主体责任举措不够有力,效果不够明显,没有做到动真碰硬,被区委责令重新整改。随后,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的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巡察条线督促相关单位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积极运用“第一种谈话”,确保巡察整改落到实处。2019-2021年,因巡察整改不力被约谈合计有33人。
“2020年5月在巡察城郊周边村时,发现群众对拆迁安置中房屋质量安全不达标、征迁安置程序不规范以及工作推进度较慢等问题反映比较强烈,由区委领导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涉及的房款、土地征用款、应收款清欠等事项进行起底清理,加速推动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摆上议事日程,部分原村干部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公安和纪检等部门。”区纪委派驻丁家桥村工作组干部介绍说。
“针对巡察发现的突出或疑难问题,建立区领导亲自领衔处理问题机制。采取向有关区领导发送提醒函的方式,协助督促被巡察单位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凝聚各方合力不断促进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此,我们建立了《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有关工作机构协作配合机制》,构建信访室、案管室、监督检查室等相关纪检监察室和区委巡察办在情况通报、人员选派、成果运用协作、巡察整改监督等方面的贯通融合机制,发挥了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治本作用。”
区委第八轮村(社)延伸巡察全覆盖任务完成后,区委巡察机构针对村集体经济中出现的坐收坐支、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推动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南浔区农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有力纠治农村集体资金领域“微腐败”;针对村级小额工程存在的虚构工程、成本虚高、拆分转包、优亲厚友等问题,推动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村级限额以下工程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效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全区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巡察整改‘三个不放过’要求,各级各部门都做了一些探索实践,如针对面上共性问题,采取向职能部门发送交办单的方式,督促其开展专项整治,实现问题全面改、彻底改。”区委巡察机构相关负责人说,“还有针对体制机制问题,建立区分管领导负总责、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纪委督促问责的整改推进机制,发挥巡察治本作用,通过巡察助推有关部门重新完善《南浔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并出台国有房产统一管理、资产交易等4项制度,有效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