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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移风易俗 从规范党员干部做起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1-4-29  ‖  查看3296次  ‖  

“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近日,长兴县泗安镇双联村党总支副书记黄国强正在筹备女儿的婚礼,在向泗安镇纪委和组织部门提交了《操办结婚嫁娶等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后,收到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十不得”“三原则”提醒单,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厉行节约、制止浪费。

据了解,“十不得”“三原则”是由湖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坚决制止浪费 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内容之一。“《实施意见》的一大特点就是突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引领。”据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不得”是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硬性要求,包括不得借机敛财、不得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三原则”强调从严从紧、从俭从简、小办少办或不办,意在倡导厉行节约、制止浪费。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向组织部门报告、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其他公职人员向所属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备案;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向所属乡镇(街道)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备案;非公职人员的党员向所属党组织报告。领导干部要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党员要在当年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中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在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看来,市委市政府制定《实施意见》,旨在推进全社会的移风易俗,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在这一过程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引领示范作用至关重要。

今年1月,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钟家墩村原村委会主任邱红权因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违规收受9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人民币1.26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浔区纪委区监委将其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在当地引发强烈反响。

“过去办事情,大家都在比谁家排场大、客人多,我们老百姓办事情、送份子的压力越来越大。现在村干部和党员都办事都要按照标准和规矩来了,这个风向也就慢慢转过来了。”钟家墩村的村民某某对这一变化拍手叫好。

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持续对《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示范,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弘扬节俭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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