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南浔区纪委区监委始终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基本职责,以健全基层监督体系为抓手,着力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大力推进“四责协同”
充分运用谈心谈话、提醒督促、交流意见、检查考核等方式,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报告检查评议、党委党组书记“四个亲自”、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年度述职等制度有效落实,充分激发基层纪检监察监督作用,对13名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予以问责,以抓好“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着力推动“四个责任”互相贯通、同向发力。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
二是提升专责监督质效
严格派驻机构“六个一体化”管理,规范立案权限、办案程序、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派驻机构实现办案全覆盖。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与乡镇党委共同考核办法,制定下发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清单和工作手册,各镇纪委查办自办案件40件,同比增长66.7%。采取同步列入考核范畴、参与专项监督检查、明确工作任务等形式,推动国企纪委有效履职。

▲编发《湖州市南浔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
三是健全协同监督机制
健全完善分片联系、片区协作、室组(镇)联动等工作机制,部署运用检举举报处置子平台,探索开展问题归集治理,有效整合内部监督资源。探索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督机制,开展与人大、政协、审计、统计、舆论等监督力量的协作联动,形成“纪审协同”项目化监督等有效做法,极大提升反腐败工作合力。

▲纪审协同、开展实地项目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