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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1-2-5  ‖  查看97990次  ‖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净化节日风气,湖州市南浔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南浔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驾驶员戴国华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戴国华在担任南浔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驾驶员期间,私自驾驶执法车先后5次用于个人喝茶聊天、为亲属取送物品等。2020年12月,戴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用车相关费用予以收缴。

2.南浔区南浔镇原堰四村党支部书记朱水林、原村委会主任朱建华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6月,南浔镇堰四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商议,决定组织党员赴安吉余村考察学习。6月22日,堰四村组织党员赴安吉余村考察学习后,又擅自安排党员游览景点中南百草园,门票费用人民币0.24万元由村集体支付。2020年11月,朱水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建华受到诫勉处理,相关违纪款已退回村集体账户。

3.南浔区练市镇钟家墩村原村委会主任邱红权违规为其子操办生日宴问题。2019年2月,邱红权为其儿子操办十六岁生日宴时,违规收受9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人民币1.26万元。此前,邱红权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分。2021年1月,邱红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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