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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孙带你看搭上“正规车”的地摊经济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7-27  ‖  查看5265次  ‖  

近日,在街头巷尾,都能听到大家在讨论“地摊经济”,允许在规定的室外地点有序占道经营,是政府遏制疫情之下失业潮出的一把利剑,小地摊,撑起的是大民生。但随之而来的也有很多问题,比如公职人员能否摆地摊,摆摊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为解答这个问题 ,我们来看看最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其中第五十九条第(十六)项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那么,什么是“营利性活动”呢?“营利性活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党员干部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禁止党员干部违规参与营利活动或在企业和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并不是禁止他们的一切经济行为。比如公务员可以依照规定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也可以将个人通过合法收入购买的房产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

党员干部既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服务者,也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亲历者和参与者。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立法本意上是为了防止公职人员官商不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破坏社会公平,而非禁止党员干部的正常经济行为。

都说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放开“地摊经济”不仅拓宽了就业渠道,更是“疫情过后,民生为要”的最好诠释,它为老百姓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了失业压力。合理、有效地发展地摊经济,规范经营,依法监管,必将给城市注入新的活力,带来新的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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