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一则通报,黑龙江海事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彦春被“双开”,通报中有这么一句话:“本人为谋求职务晋升向他人行贿,数额巨大,涉嫌行贿犯罪。”其实梳理近些年的案件,像许彦春这样走歪门邪道来谋求晋升,最终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非个案。党员领导干部争取组织的信任和提拔本无可厚非,但若是“权力观”“进步观”发生异化,谋求职务晋升的方式方法出了问题,不仅可能违反党规党纪,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甚至涉嫌犯罪,受到法律严肃追究。
【案情回顾】
2009年至2012年期间,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高波利用担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陕西西凤酒营销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产品促销费、广告宣传费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454.1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124万元、价值30万元的股份5万股(其中索贿30万元);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0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1.58万元的50克黄金金条纪念章一块。2016年12月,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
【说纪】
不论是高波还是许彦春,他们这种通过贿赂谋取职务晋升的行为,不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同时构成行贿犯罪。党章规定,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也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刑法第389条规定,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所以无论是从党纪层面,还是从法律层面,以行贿来谋求晋升,无疑是一种最为错误的方式。
小孙在此提醒大家:
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要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正确看待进步,采取合理的方式追求进步,树立正确的“权利观”、“进步观”,做好本职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能发光发热。切莫用“歪门邪道”谋求所谓的“官运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