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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有哪些亮点?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6-11  ‖  查看5067次  ‖  

2019年9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问责这个词,最近这些年,特别是一些重大事件后,在新闻报道中,常常会见到。小孙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问责那些事。

党内问责,除了纪委,其它单位可以实施吗?

说起问责,有这么一个刻板印象:问责,那是纪委的事!其实并非如此。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也就是说除了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以外,党的工作机关也有党内问责的职责和权限。

党中央把问责的责任交给了党委和纪委,也压给了党的工作机关。问责工作需要共同发力,才能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

不直接“犯事”,是不是就不会被问责?

出了什么事,才会被问责?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什么叫问责,《问责条例》说得很清楚,问责问的是“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这些都是间接责任,不是直接责任,讲得直接点,追究直接责任,处理的是当事人,追责问责,问的是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所以并不是自己没“犯事”,就不会被问责。《问责条例》实际上是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严以律己的同时,也必须管好下属,履行好领导责任。

《问责条例》的修订出台,要求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要更加求真务实、更加努力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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