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纪委发布通报,沙头镇兽医站站长姜某因向企业索要5万元赞助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于这一处分,姜某刚开始时还有些“委屈”。不仅是他,兽医站的其他工作人员也都曾对要来赞助费的姜某连声称赞。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这笔赞助费不是给姜某个人的,而是直接划入兽医站的账户,用于日常支出。用姜某的话说,“完全是为了给单位创收,全部进了单位大账,我自己可是一分没拿”“更没有贪污受贿”。那么,这名一心“为单位创收”并且“钱没进自己腰包”的姜站长为啥又会挨处分呢?
原来,前段时间镇兽医站承接了一项水利工程,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完工,兽医站为施工单位协调解决了不少矛盾。在工程验收前期,姜某来到施工单位,以项目工作经费的名义索要了5万元赞助费,并直接划入兽医站的账户,用于日常支出。
但这真的是合规合法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姜某所谓的收取赞助费用于公用,但收取赞助费的行为却破坏了现在大力倡导的亲清政商关系。其跑前跑后,为施工单位协调矛盾,帮助工程如期推进,这本就是份内工作,不过是履行职责而已,并不能成为其索要赞助费的挡箭牌。
说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所以姜某索取5万元赞助费的行为正属于“摊派费用”,无论钱进没进自己腰包都已违反纪律。
这样的案例不止一例,这些人虽然没有将钱揣进自己的腰包,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党的纪律。这也折射出有的党员干部对于党纪法规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不够透彻。小孙在这里提醒大家,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摆在前头,秉公用权、为民用权,这才是“一心为公”的正确打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