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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12-24  ‖  查看5961次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一、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浔中队管理员杨瑞康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杨瑞康在担任南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东中队中队长、南浔中队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安排自己分管的下属,使用公务车辆为自己家庭经营的淘宝店搬运美妆用品。2019年11月杨瑞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用车相关费用予以退缴。

二、南浔区双林镇曹桥村聘用工作人员戴晓斌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6月,双林镇曹桥村村两委商量,决定7月1日由戴晓斌负责组织全村党员参观杭州市富阳区受降纪念馆开展党员爱国主义教育,戴晓斌在未向村两委报告的情况下,擅自与旅游公司联系,增加参观龙门古镇景点的行程,2019年7月1日下午双林镇曹桥村党员参观了龙门古镇景点。此外,戴晓斌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9年11月戴晓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省自励,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巩固深化。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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