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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了,纪委监委怎么知道? 又会受何处分?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10-24  ‖  查看6294次  ‖  

近来,无论是中央纪委网站还是浙江省纪委网站的通报中,都有酒驾、醉驾的案例出现。酒驾、醉驾不但损人,更是害己,其中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除了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会依纪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今天,小孙就给大家讲讲,酒驾了,纪委监委是怎么知道的?又会受何处分?

近年来,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大数据+监督”平台的数据比对,甄别发现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再转交相应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处置。对于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纪委监委又会怎么处理呢?

【酒驾行为的处理】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第二款关于“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规定,当事人会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根据此处罚,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大多数情况下,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

【醉驾行为的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党员如果因醉酒驾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等刑罚的,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是公务员的,还将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小孙提醒】

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这不仅仅是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更是一项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因酒驾、醉驾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比比皆是。希望我们的党员干部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以律己,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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