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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成本,你真的承担得起吗?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7-12  ‖  查看5422次  ‖  

近段时间,在黑龙江、山东、湖南、河南等地,屡有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被纪委监委通报。他们当中,既包括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农村党员,也有国有企业员工、公立医院医生。从通报案例看,这些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因为这种侥幸心理而受到法律惩处,甚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只能悔之晚矣。今天小孙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党员干部酒驾需付出的成本与代价,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切莫知法犯法。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规定,酒后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范围扩大到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包括对公职人员遵守宪法法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

除此之外,酒驾的经济成本,可能让你分分钟倾家荡产,职工因酒驾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有关工伤保障;因酒驾被单位辞退,不享受赔偿;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家长因醉驾被判刑的,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子女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等都会受到限制。

最后,小孙想说,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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