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7日至6月2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民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1月1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巡察整改政治站位
区民政局党委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不遮掩回避,责任到人到岗,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明确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局党委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整改要求,安排专人统筹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各科室、条线分工负责,一一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为确保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局党委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召开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方案,深刻剖析问题根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细化分解责任,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务求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坚持合力联动,狠抓监督落实。局党委自觉、主动接受各方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指导,制作并公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路线图,挂图作战,对标对表。将巡察整改工作与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盯牢难点、深挖根源、治标治本,全方位、持续性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督导落实。
巡察反馈后,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2人,完善制度1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强化问题导向,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学习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今年以来,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了区民政局“三服务”活动方案,以“三服务”活动为抓手,把为民爱民服务理念贯穿于民政工作始终。二是健全学习机制。加强常态化学习,巡察反馈以来,结合“红色星期六”活动,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每月集中学习了3次,主要学习传达了市、区两会精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召开了全体民政干部职工大会,原原本本地学习全区领导干部大会的会议精神;借助学习强国APP,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每日学习;持续开展“三问民政”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拟聘请市局处室领导来我区开展政策指导和解读,精准掌握各项民政政策。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加大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政策落实精准到位。巡察反馈以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估与日常监管考评双管齐下,联合区纪委、区财政局,进行现场走访和电话回访。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家庭调查,对全区在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入户核查,建立“一户一档”。集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清退低保、低保边缘对象189人,新增446人。将建立社会救助等各领域资金监管制度纳入2019年重点工作清单。
2.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规党纪等作为必学内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二是强化班子合力。明确领导班子责任分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和重大事项决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等,坚持集体讨论、民主集中、科学决策、互相监督,形成班子内部合力。三是规范党委会议。改进党委会议会前准备工作,每次党委会议会前准备充分,涉及“三重一大”的研究事项,备齐、备好政策依据等相关上会材料,确保班子成员人手一份,便于党委会议充分讨论研究,着力提升党委议事决策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规范党委会议记录,认真落实《南浔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化管理办法(试行)》,党委会议与其它会议记录严格区分,会议记录要素齐全、清晰不涂改,充分体现党委会议的过程性、真实性、严肃性。
3.关于党的思想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局党委进一步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开展“三问民政”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结合“红色星期六”主题党日活动,借助学习强国APP等,强化对党的重大理论、党章党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学习。今年以来,局党委研究制定了区民政局“三服务”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区民政系统推进“三服务”活动部署会,切实开展“三服务”活动。以“三服务”活动为抓手,理论联系实际,将为民爱民服务理念付诸于行动,提升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二是强化党性党纪教育。用好“党性党纪教育一刻钟”“红色星期六”等载体,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典型案例、上级通报、专题教育等,巡察反馈以来,共开展“党性党纪教育一刻钟”15次。加强对干部的学习记录的督促检查,统一发放学习记录本,规范记录格式,明确记录要求,集体学习时要求注明学习时间、地点和领学人等信息,并由办公室定期组织检查,确保记录规范。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4.关于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并在党委会议记录上如实记载,记录后由参会人员一一签字确认。二是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及班子调整,合理科学分工,确保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到位。
5.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委全面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三服务”活动和“红色星期六”活动为载体,扎实规范开展党建活动。加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建工作,将完善区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纳入2019年重点工作清单,充分发挥好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针对民政、残联分设的实际情况,机关支部委员会已于2018年6月30日完成改选。三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了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好领导班子整体效能。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按照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开好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巡察整改以来,机关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每位党员联系自身工作、生活,深入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一是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认真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严格按照《南浔区乡镇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从细节上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用等各个环节。二是严格编外人员招录。严格执行《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暂行办法》等规定,规范招录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录编外人员。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7.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召开全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会,进行专题部署,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考核各项任务,努力争先进位。二是落实“一岗双责”。根据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民政各项业务工作,细化举措、明确责任。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做实做细,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三是逐层传递压力。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确保压力传导到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分层廉政谈心谈话,要求谈话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巡察反馈以来共开展21人次。
8.关于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警示教育。局党委及时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选取一些其他地区民生领域发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利用“党性党纪教育一刻钟”等加强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时刻警醒自己守住底线、不碰红线。二是强化风险防控。全面梳理各岗位廉政风险点85个,制定防控措施129条,分层审核把关,强化对下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对各岗位廉政风险的防控。三是坚持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把纪律严起来,对党风廉政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予以严肃问责。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共提醒谈话2人。
9.关于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认真落实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实施细则,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每次局党委会议均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并事前向纪检监察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等重要工作情况,听取纪检监察组建议。认真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专项督查、廉政谈话、材料上报、追责问责等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0.关于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各类财务制度、报销规定的学习,落实好分级审批制度,财务人员严格把关,确保财务报销附件应附尽附、可溯可查。二是规范列支费用开支。规范局本级费用与下属单位费用开支列支。根据聘用人员性质,理清局聘人员与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聘用人员工资、社保、伙食费的发放关系。从2019年1月起,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聘用人员工资、社保、伙食费一律从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列支,局聘人员工资、社保、伙食费一律从局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经费中列支。三是加强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现金管理。南浔镇常增路销售厅新增2个保险柜,每班人员负责1个保险柜,交接班账本登记清晰,责任明确;菱湖镇东栅路销售厅加强保险柜监控,交接班账本登记清晰,责任明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现金管理。
11.关于协议执行不够严问题的整改。一是针对个别协议变更缺少联系单的问题,与市民政局进行了对接,了解具体情况后,已补充球型监控和枪机监控变更安装情况说明书。二是针对个别协议内容与实际落实情况有偏差的问题,按保安实际工作需要,重新签订了协议,并严格执行。
12.关于部分民生项目在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方面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针对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存在的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核把关,民办养老机构做到各项手续齐备,再拨付床位建设补助资金。二是针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监管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将进一步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建立专项资金分配制度。三是针对执行临时救助政策的廉政风险和履责风险,结合我区实际,于2018年9月制定出台《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关于完善南浔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浔民发〔2018〕89号)。进一步规范审批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公示、审批流程办理临时救助,救助金额5000元及以下的,由区民政局委托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审批救助。进一步规范资金下拨程序,各镇(开发区、度假区)以季度为单位向我局请示垫付资金,由我局复核。复核无误后,根据各镇(开发区、度假区)每季度实际支出下拨资金,避免资金结余。同时,定期对各镇(开发区、度假区)结余资金进行追缴。加强培训宣传,我局于2018年8月召集各镇(开发区、度假区)、村(社)民政经办人员召开专题政策培训会,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精准度。
13.关于部分抄告单未附资金明细问题的整改。一是增补拨付明细。我局已于2018年6月底将两笔经费到村(社区)明细增补至财务凭证中。二是规范资金下拨流程。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下拨流程,明确抄告单后附支出明细,做到拨付对象、事项清晰。
三、强化持续整改,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区民政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强化警示教育,绷紧思想之弦。坚持多学一些,学好一些,学深一些,始终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利用好“党性党纪教育一刻钟”等,常态化地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思想上的弦,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自觉遵纪守法,主动接受监督,增强干部队伍的纪律性。
(二)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回头看。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与清廉民政建设结合起来,与“三服务”活动结合起来,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对已经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定期理一理、查一查、改一改,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同时,举一反三,深化和扩大巡察整改效应。
(三)持续建立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坚持治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民政各领域资金监管制度为重点,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紧制度“笼子”。同时,在制度的执行上,强化刚性约束,加大追责力度,严防“稻草人”现象和“破窗效应”,切实管住“任性”权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2-3023209;电子邮箱:nxmzjb@163.com;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行政中心东2A楼南浔区民政局(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1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