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一直以来,“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案例屡见不鲜,不但污染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更让群众失去了对政府、党员干部的信心。所以此次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作了不少内容修改和调整,例如新增了“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等原则,同时删去了“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的表述,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
【案情回顾】
1999年至2012年,李春城利用其担任成都市副市长、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市长、成都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3979.8万元。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在担任成都市市长、成都市委书记期间,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亿元。李春城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元。2015年10月12日,湖北咸宁中院公开宣判李春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李春城当庭表示不上诉。
【说纪】
这位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历时13年步步升、步步贪,其仕途中一定是存在“带病提拔”的问题。“知能不举,则为失材;知恶不黜,则为祸始”。饱受诟病的“带病提拔”如何根除?此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从多个方面,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开出了“药方”。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习近平总书记说,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干部干部,干字当头、干事而已,所以不敢于负责、不勇于担当、不善于作为、拿不出实绩,一切皆无从谈起。减少领导干部选任失误,关乎党的形象、肌体健康、用人导向、社会风气,不能含含糊糊、随随便便。在原则问题上,“不”就是“不”,不预留自由裁量的“后门”,不给出主观变通的空间,不允许下有对策的解释,而这正是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