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在线学习 >> 小孙说纪
谁来监督纪委监委?纪检监察权力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2-11  ‖  查看5358次  ‖  

有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纪检监察干部不能例外。“谁来监督纪委”、严防“灯下黑”“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这些问题一直以来是各界对纪检监察权力使用的关心重点。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更是将纪检监察权力推向风口浪尖,到底谁来监督纪委?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试行)》),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把自身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高度自觉。两年后,发布机关从中央纪委变为了党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新制定的《规则》不但健全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内控机制,更是从多方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只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规则》共10章77条,比《规则(试行)》增加了20条,专设监督管理一章,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规定了多项自我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干部准入、设立临时党支部、打听干预案情报告备案、回避、脱密期管理、安全责任制等。《规则》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对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


此外,《规则》还贯彻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要求,要求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规则》还具体在管辖范围、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审理、请示报告、措施使用等各个环节,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扣紧纪委监督执纪和监委监察执法的链条,体现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要求,实现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规则》的出台,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这个问题,无论是从严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还是坚持党中央的统一领导,都是让纪检监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人民赋予纪检监察权力,来维护党的纯净性,维护人民的利益,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学习好《规则》,更应该执行好《规则》,才对得起这一份信任,担得起这一份责任,守得住这一方净土。

              
上一篇: 从接电话看近在咫尺的工作纪律
下一篇: 严惩不贷黑恶势力“保护伞”(上)

建议使用:1280*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中共湖州市南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州市南浔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26802号-1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hz66.com Powered

1234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