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个词,但要真正理解也许还要花上一些功夫。今天,小孙就带大家学习到底如何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哪一些又是披着民主集中制“外衣”的违纪行为。民主集中制原本旨在防止“一言堂”“少数人说了算”,避免在重大问题决策上的失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然而在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却把集体决策当作违纪违法的“遮羞布”“挡箭牌”,有的看似以整个班子名义议事,实为“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有的不担当、乱作为,以集体研究敲定结果,看似集体负责,实为无人负责。
【案情回顾】
日前,中纪委通报了一起案例,安徽省天长市张铺镇兴隆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某某、村委会原主任王某某等7名村干部,在申报低保和危房改造名单时,心照不宣地“互相帮助”,将自己的亲友混入总名单中。村两委讨论研究申报人员名单成了走过场,明知有人不符合条件,却无一人提反对意见,将低保、危房改造政策变成了村干部个人的特权、福利。2018年3月,张铺镇纪委对7名村干部作出处理,吴某某、王某某和文书后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他4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涉及资金31704元,责令全部退还财政专户。
【说纪】
案例中的7名村干部,认为只要是集体商定就会法不责众,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谋取私利,但集体研究不代表可以超越党纪的底线,更不能成为丧失原则、违法乱纪的“免罪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对比旧条例,新增的两项,分别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这无疑是给那些企图以集体研究为掩护,谋一己之私的人敲响了警钟,督促他们及时打消邪念,远离纪律红线。
【小孙提醒】
党的十八大以来,因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不到位问题被处理的并不鲜见,而像上述案例中的村干部互相包庇,钻集体决策的空子,以权谋私的更是屡有发现。制定一项制度并不难,难的是落实,难的是长期不走样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民主”与“集中”缺一不可,要避免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习惯于逢事先定调,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也要避免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在重大问题决策方面搞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各级党组织的一把手必须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真正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