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责办法》解读(一)
为有效治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工作,实现政治生态与经济发展双丰收的良好局面,我区近期出台了《南浔区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责办法》,坚持严字当头、刀刃向内,实现监督问责常态化、制度化。那么《办法》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问:为什么要制订《办法》?
答:近年来,我区各级各部门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为实现“聚力大赶超,实现新跨越”的目标,合力攻坚、砥砺前行,经济社会发展逐渐步入“快车道”,但部分干部“不想干、不会干、不肯干、不敢干”的问题仍影响着我区各项工作的进度、经济发展的速度、民生改善的力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区委出台《办法》,就是要切实健全责任体系、落实责任机制、强化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重点治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起“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理念,形成积极履职、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问:《办法》出台后哪些对象会被问责?
答:《办法》实现了机关工作人员全覆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均有约束力,下列人员如果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都将被问责: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行使公共管理、行政执法和服务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关键在于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问题,这些问题在各部门各单位都有可能出现,《办法》除上面说的问责对象范围外,还明确了人民团体、公立学校、医院,区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可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