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租赁水田的事是我帮忙协商的,而且我还经常帮他管理鱼塘,所以他出于感谢给我送点‘感谢费’,我觉得没什么问题。”说这话的,是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银子桥村邹家坝7队的生产队长蒋永新。错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当成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他一错就是十年。
去年7月,石淙镇纪委接到银子桥村群众举报,反映蒋永新利用出租水田的职务便利,违规收受资金所送礼品礼金的问题。
“我们马上对情况进行了核实。”石淙镇纪委书记陆建强说,镇纪委调取了租田协议,确认群众所反应的租赁情况真实存在。随后,镇纪委实地走访了部分村民,村民们大都表示,因为一直非常信任蒋永新,所以自2009年被选为生产队长后,生产队内的水田出租协议都是由蒋永新出面与养殖户协商签订的,而且向养殖户收取租金以及向村民分配租金等事,也是由蒋永新经手的。
“从村民们反映的情况来看,群众举报不是空穴来风。”镇纪委书记陆建强说到,“确认了这些情况后,我们马上找到蒋永新谈话。”让镇纪委工作人员意外的是,对于收受承包户送礼品礼金一事,蒋永新很快就承认了,但他却并不认为这是违规收受,而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2011年5月,水产养殖户吴某某想在邹家坝租田进行特种水产养殖,这个事情前前后后都是我帮他协商的,肯定是出了力的。”蒋永新固执地认为,正是自己从中帮忙,吴某某才能顺利租到水田,所以自己收受的0.96万元就是“感谢费”,拿了也并没有什么不妥。
而谈到此后9年间,他陆陆续续收受吴某某所送的礼金、烟酒合计0.89万元时,蒋永新则认为是自己的“辛苦费”,因为蒋永新自家的鱼塘离吴某某所承包的鱼塘不远,自己还曾帮助吴某某照看过,发大水的时候半夜还帮他开过水泵排水,这些礼品礼金都是应得的。
用心为群众服务本是村干部的职责所在,而蒋永新却把它当成是自己额外的“功劳”,甚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达十年,懵然不知自己所犯的错误。
“作为生产队长,这既是一份信任,更是一份职责。如果借此产生私心甚至敛财,不仅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更是损害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在镇纪委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下,蒋永新最终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主动上缴违纪所得。2021年12月4日,蒋永新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蒋永新一案暴露出基层干部纪法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对此,区纪委区监委十分重视,持续深化基层监督检查力度,在基层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同时,推动各单位通过送纪法专业课下乡、开展“党纪教育一刻钟”、实地清廉课等多种形式,将廉政教育融入日常、寓于经常,筑牢基层干部廉洁防线。
(湖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