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履职不到位,土地抛荒面积这么大,依旧签字盖章向上申报规模种粮补贴,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当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三溪村党总支书记沈培芳收到党纪处分决定书时,他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
日前,区纪委区监委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粮食种粮大户实际收到规模种粮补贴情况开展了一次摸底检查。“根据政策规定,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规模性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不低于310元,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不予补贴。”检查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因此检查的过程中我们特别关注申报亩数是否真实,有无存在抛荒的情况,村(社区)、镇(街道)两级审核把关是否严格到位。
正因如此,在菱湖镇三溪村查阅规模种粮补贴台帐时,一条粮食补贴资金发放记录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沈某某现在应该70多岁了,但她申报的面积竟然有200多亩,以她的年龄应该种不了这么多地啊。”
检查组的同志马上找到了村党总支书记沈培芳核实情况。
“申报面积是209亩,租用水田的协议也有,水稻播种的时候也是全覆盖的,这没问题,我记得很清楚。”沈培芳信心满满地回答。
“那补贴发放前你们有没有去现场核实过?按理说,这个年龄一个人播种这么大面积的水稻田,可不容易啊。”检查组的同志进行追问。
“发放前倒没有去看过,70多岁种200多亩,这……好像是有点难……”沈培芳紧张起来。
“那要么咱们现在去现场看看。”在检查组组长的提议下,大家来到了这209亩水稻田前,但是眼前看到的却是大片杂草丛生的抛荒地,实际栽种面积连一半都不到。此时的沈培芳愈加紧张,他沉默了好一会儿才说:“我们村里跟她签租赁协议的面积就是209亩,也没有考虑到她的年龄,后来发补贴的时候也没有再去核实,我直接就盖章签字了。”
通过仔细核查,核查组发现该户的实际可收获面积仅为50.9亩,与申报的粮食补贴面积209亩相比核减158.1亩。
村书记沈培芳在负责2021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仅依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未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一签了之,致使申报面积与实际收获面积严重不符,造成不良影响。
2021年12月,沈培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9011元的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得以挽回,对相关责任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
随后,区纪委区监委以案促改,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深刻剖析,通过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完善和压实责任链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审核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确保惠农政策落细落实,使每一笔种粮补贴资金发放都能精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