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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 细化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2-4-7  ‖  查看3103次  ‖  

  为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打造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细化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的行为规范,探索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制度机制。

  省纪委监委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出台制度明确提出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严禁不当政商和社会交往行为,严禁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在规定期限内违规从事相关活动等“五个严禁”,着力打造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亲清政商关系。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保证,亲清政商关系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目标,进一步梳理监督重点,提升监督质效,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为扩大监督覆盖面,台州市路桥区纪委监委把晾晒“家事”“家产”作为提任科级领导干部的规定动作,将个人及家庭债权债务情况、配偶及子女从业及投资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杭州市纪委监委出台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相关实施细则,对领导干部的行为限制梳理了4个方面30种具体情形。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政企双方增进互信。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以系统施治为导向,以政企共抓为手段,教育引导企业家崇廉尚德。进一步完善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的责任体系、教育体系、制度体系、惩戒体系,推动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的发展理念融入企业制度、文化、管理、经营活动中。同时,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强化纪检监察、组织、金融、审计、税务等机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以联合惩戒机制和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压缩“围猎”者的生存空间。

  “我们将继续着力提升政商交往廉洁度、干部作风亲和度、营商环境美誉度、民营经济健康度、促进共富贡献度,实现政商交往健康态、政商关系正循环。”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张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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