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廉润浔 阳光乐民”行动
为高水平建设“共同富裕”示范样本提供坚强保障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四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服务保障高水平建设“共同富裕”示范样本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南浔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行动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推动保障共同富裕的有关精神,聚焦区委提出的“重塑水晶晶南浔、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整治促进共同富裕的“中梗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妨碍惠民富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推动作风建设优化提升,权力运行阳光公开,为民情怀厚植入心,公平正义更加彰显,信访举报持续下降,基层群众精神富有,共享格局有效形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五大战役、七大工程,紧扣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精准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十二大标志性成果按期形成,助力擦亮共同富裕品牌。
2.坚持分步推进。按照长计划、短安排的思路,瞄准领导最关心、群众最关注的事项,排定年度计划,明确任务、措施、责任、时间四张清单,精准助力共同富裕。
3.坚持基层至上。聚焦基层、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梳理分析、专项监督,推动广大群众更多更公平惠及共同富裕成果。
4.坚持实效导向。以系统思维、系统方法组织专项行动,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化管理、过程性管控、结果性评估,力争抓一项、成一项、见效一项、巩固一项,以实实在在成效助推共同富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破慢纠风精准护航”行动。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政治监督是首要职责,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要跟进到哪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聚焦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持续深化“书记区长点题、纪委监委跟进监督”工作模式,以“共同富裕”35个行动、23个项目为重点,强化靠前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严格监督,着力发现并纠正一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举措不具体、效果不明显的人和事,严肃查处各自为政、自行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推动党员干部树牢“以实绩论英雄”风向标,增强奋战“共同富裕”示范样本的“内动力”。(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开展“六清工程同抓共进”行动。清廉南浔“六清工程”建设是我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抓手,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主载体,必须要紧抓不放、持续推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协助和监督职责,持续健全联席会议、专项调研、常态检查、考评验收等监督推动机制,统筹推进清廉南浔“六清工程”“八大单元”建设,督促指导各党委(党组)持续深化清廉南浔建设项目化精细管理,着力推动清廉元素向各领域各层面渗透、向广大社会成员拓展,实现党风政风、民风社风的持续向上向好,为高水平建设“共同富裕”示范样本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牵头单位: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开展“四风纠治提振民心”行动。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最厌恶“四风”,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共同富裕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紧盯具体人具体事,对照“一掌柜六先生”问题表现,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履职尽责搞形式、走过场,服务群众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人浮于事、敷衍塞责”等顽瘴痼疾。要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从严查处层层加码等加大基层负担问题,让基层党员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向人民群众展现我区党员干部改作风优作风的新气象。(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开展“重点领域联动整治”行动。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纪检监察机关因党而生、为党而战、兴党而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保持重拳惩腐的高压态势。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四项监督”联动机制,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保护伞”“关系网”。要扎实做好以案促治、澄清正名、回访教育等“后半篇文章”,巩固拓展案件查办效果。(牵头单位:第一至四纪检监察室)
(五)开展“惠民富民贴身监督”行动。民生改善是梦想的最好诠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人民立场,秉持为民情怀,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选准“小切口”,坚持“一领域一专项、一地域一方案”,持续组织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持续纠治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土地住房、征迁安置等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六)开展“干部下沉为民纾困”行动。深入基层做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把身子沉下去,把问题摸上来、把对策谋出来,把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严密和有效,以纪检监察的手段和思维,全面解决基层、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完善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点包案机制,持续开展“清廉乡村行、接访到家门”活动,健全“12345”政府阳光热线常态化督查机制,以上率下开展“三多”信访件攻坚清零,推动基层检举控告量持续下降,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牵头单位:干部室、信访室)
(七)开展“乡村治理破题攻坚”行动。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清廉乡村建设作为清廉南浔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高质量推进清廉乡村建设全域覆盖,推动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后权力规范运行。要加快推进基层监督数字化改革工作,围绕村级工程管理、三资管理、困难群体救助、劳务用工、村级物资采购等重点内容,建设基层小微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推动小微权力全流程在线运行、全过程网上公开、全透明掌上监督,助推基层治理提能增效。(牵头单位: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八)开展“基层事务党群共治”行动。群众监督是外部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要持续加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特约监察员、廉情监督员、清廉驿站等规范化建设。要 创造性发展运用“枫桥经验+后陈经验”,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履职机制,深化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一四六八”履职模式,健全监察信息员履职制度,大力发挥“六老六大员”、乡贤等群体作用,发动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干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二纪检监察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实施“清廉润浔 阳光乐民”行动是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发挥职能优势、投身“共同富裕”示范样本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基层监督“提质增效”工作部署,进一步学习领会区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提升对高质量推进“清廉润浔 阳光乐民”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高质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为“共同富裕”示范样本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推进合力。“清廉润浔 阳光乐民”行动是一项全面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努力。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室(办、组)和乡镇(街道)、国企纪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专班,强化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项监督”的协同协调,浓厚同心同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与人大、政协、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审计、医疗保障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进一步提升实施“清廉润浔 阳光乐民”行动的强大合力。
(三)主动担当作为,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推进计划,细化落实举措,稳步抓好“清廉润浔 阳光乐民”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各镇纪委、派驻机构、国企纪委、巡察办、委机关其它各室要从各自职能职责出发,对照“清廉润浔 阳光乐民”行动明确的目标任务,找准工作落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把责任明确到位,把举措落实到位,把成效做实到位,推动“清廉润浔 阳光乐民”行动不断取得新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在精神层面对“共同富裕”示范样本建设的切身感受。
附件1
“清廉润浔 阳光乐民”行动工作专班
总负责人:徐 娟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总召集人:曹雪祥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专项召集人:宋新良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杨 伟 区纪委常委
周建明 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
屠建文 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组成人员: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属企业纪委及巡察办、办公室、干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委机关办公室负责专班日常运行工作,定期召开例会,统筹工作推进,确保“清廉润浔 阳光乐民”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达到“领导有批示、考核在前列、省市有影响”的工作效果。
2.“标志性成果”是指工作做法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中央和省委、市委信息刊物录用,《人民日报》《浙江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登,在中央和省市现场会现场展示或作经验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