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上班时间,你不认真工作,怎么玩手机呢?”面对局领导的发问,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费某十分羞愧。费某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处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与群众交往密切,上班期间玩手机,必然影响服务效率,给群众留下不良形象。
“迟到十分钟,早退半小时,上班期间心不在焉,玩会手机,看似小事,实则是工作懈怠,无纪律意识的大问题。”南浔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终南浔区民政局党委对费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单位党委(党组)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介入、早纠正,在南浔区并非个例。近年来,南浔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抓早抓小,把认真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全面筑牢防腐拒变的“第一道”防线。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党组)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南浔区委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就“第一种形态”的适用程序、处理方式、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办法》在适用程序中还对领导班子和非领导班子党员适用“第一种形态”的具体程序作出区分并细化说明。在处理方式中,《办法》列举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具体处理方式,确保“第一种形态”的精细化运用落到实处。
《办法》的制定不仅为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供“行动指南”,同时也为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抓早抓小开辟了“快速通道”。
“我镇人居环境整治督察组在你村督查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时,发现你村垃圾分类宣传不到位,农户垃圾分类准确率不高,现在找你核实有关情况。”南浔镇纪委在接到该镇人居环境整治督察组检查反馈信息后,根据《办法》中“抓早抓小”的工作要求及流程,第一时间找到相关责任人,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某核实有关情况。本着“及早提醒、及早处理、及早纠治”的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该镇纪委给予吴某批评教育处理,并督促该村尽快落实整改,真正做到民生无小事。
近年来,南浔区已精准实施“第一种形态”1316人次,占处置问题线索总数的74.7%,“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成为常态。
下一步,区纪委区监委还将不断推动党委(党组)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对于工作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力、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以及在实施中失职失责的,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