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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失而复得的排屋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1-3-3  ‖  查看12073次  ‖  

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纪委书记 陈建

“村里又把排屋分配给我了,感谢纪委同志。”近日,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祝良村村民沈某某重新获得了“85型”排屋的安置,他再一次找到我,向镇纪委表示感谢。

2020年11月,我接到了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房安置的信访举报。信访人沈某某反映祝良村村干部乱作为,与其签订的排屋安置协议被随意取消,安置房从排屋变成了120平方米的套间。

接到该信访件后,我迅速开展了调查。调查发现,旧馆镇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后,祝良村按照计划推进旧屋拆除和新房聚集建设。村民沈某某与村委签订了搬迁协议,协议约定安置沈某某“85型”排屋。同时,按照协议条款,沈某某交纳了新房建设款38万余元,并完成了旧房的拆除。

乔迁新居本是一大喜事,沈某某欣然等待着新房的到来,然而到了去年9月,祝良村经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决定,取消与沈某某的排屋安置协议,改为安置120平方的套房。

为何祝良村更改了沈某某的安置房类型?经调查了解,最初,祝良村认为沈某某不符合排屋安置条件,沈某某因不能安置“85型”排屋迟迟未签订搬迁协议。村委为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快速推进,与沈某某签订了“85型”排屋安置协议。之后,祝良村原党支部书记因病辞职,加之部分村民对沈某某安置了“85型”排屋意见较大,新任村党支部书记就召集村两委商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后,决定“纠正错误”,沈某某的安置房由“85型”排屋改成了120平方米的套间。

针对沈某某到底应该安置哪种类型的新房,我和镇纪委的同志们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安置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赴国土查阅了房产证、到派出所调阅了户口等资料,并向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有关情况,要求其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作出认定。最终,旧馆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沈某某户符合安置“85型”排屋的条件。

今年1月,镇纪委要求祝良村委会纠正沈某某户安置房类型,并督促其对参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农户进行自查,全面梳理,认真核对,确保参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户的安置房类型无误。至此,村民沈某某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重新获得“85型”排屋的分配后,才有了开头这一幕的感谢。

经过这件事,我更加觉得,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为民情怀,认真对待群众的点点滴滴诉求,以实际行动维护好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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