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在审查调查中发现你单位下属行政村及村民小组存在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健全集体资金监管机制,督促你单位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现向你单位提出如下建议……”这是近期湖州市南浔区监委向千金镇下发的一份《监察建议书》。
事情要从2020年上半年说起,区监委在办理千金镇里浩村西村村民小组长周金火职务侵占案过程中,发现村民小组存在现金支付、小组账目不清等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对前期监督、调研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的基础上,区监委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向千金镇提出规范村民小组长日常管理、强化财务管理和组务公开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督促该镇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推进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规范化。
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千金镇迅速查摆问题,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组级资金由村民小组长一人管理且多采用现金支付,财务风险巨大。该镇制定整改措施,印发了《关于在全镇推行组账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实施“组账村管”,全面推行“无现金”管理模式。对各村民小组的集体收入,均交到村经济合作社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由村报账员出具镇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由村民小组长通知付款方直接汇入村集体账户,再由付款方凭借转账凭证换取收据;对组级资金支出,实行依票“一对一”转账拨付,相应票证如实注明用途,由村民小组长、证明人、小组出纳联签,通过银行直接转账至收款人账户。由此解决了村民小组长一人管理组级资金的问题,做到集体资金“无现金”结算,组级账目纳入村经济合作社账户统一管理,落实专员专管,实现了资金便捷、高效、安全监管。
“区监委下发监察建议书这种方式,对于我们农村基层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完善机制有着很大的帮助作用,能够及时提醒纠偏,很有必要。”千金镇相关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2020年,区纪委监委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37份,督促整改问题83个。“要让建议书成为问题‘整改令’,推动问题解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