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监督曝光 >> 点名曝光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10-9  ‖  查看69090次  ‖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效,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南浔区疾控中心原聘用驾驶员朱凯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区疾控中心原聘用驾驶员朱凯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17次,消费金额共计人民币4905.65元。2020年6月,朱凯受到解聘处理,违纪所得予以退缴。

2.南浔区菱湖镇南双林村原村委会主任丁海根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8年3月,时任南双林村村委会主任丁海根在负责村集体苗木出售期间,收受个体苗木商袁某某所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人民币0.5万元。此外,丁海根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丁海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南浔区善琏镇含山村党总支委员杨坤良等人套取工程款支付村级招待费、购买香烟问题。2016年10月,经时任含山村党总支书记杨坤良和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陆雪松商议决定,通过对实际未实施的工程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套取资金人民币5万元,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和购买香烟、礼品等开支。2020年7月,杨坤良、陆雪松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缴。

              
上一篇: 关于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下一篇: 关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万新善等人在处置农民工欠薪问题中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

建议使用:1280*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中共湖州市南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州市南浔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26802号-1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hz66.com Powered

1234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