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州市南浔区纪委区监委对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马嘶村原党总支书记卫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卫民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廉洁纪律,由他人支付其妻子社保费用;违反生活纪律;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卫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南浔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卫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卫民简历
卫民,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浙江湖州人,1982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文化程度。
1982.12-1986.01 在部队服役
1986.01-1990.05 在湖州电机厂工作
1990.05-2002.10 个体经商
2002.10-2005.04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马嘶村村委会主任
2005.04-2010.08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马嘶村党支部书记
2010.08-2010.10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马嘶村党总支书记
2010.10-2020.06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马嘶村党总支书记
2020.06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08 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