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纪委监委与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签署协议,建立扶贫协作监督执纪问责协同机制。
广安市广安区是湖州市南浔区的对口扶贫地区。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南浔、广安两地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协作工作中不断探索加强协作、形成监督合力的有效途径。
随着扶贫协作监督执纪问责协同机制的建立实施,两地纪检监察机关将围绕扶贫协作责任落实、扶贫政策落地、干部监督管理、扶贫项目管理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协作配合。
两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工作关系隶属情况,共同加强对南浔区派往广安区挂职扶贫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有关部门管理扶贫项目、资金情况的监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挂职干部人才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制度、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加强信息互通,每季度互相通报扶贫协作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南浔区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南浔区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赴广安区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广安区纪委监委。广安区纪委监委则协助做好确定检查项目、安排督查对象、走访困难群众等工作。
两地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协作、审查调查协作。根据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需要,对涉及广安区扶贫协作项目、资金、干部和人才的问题线索,两地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合作核查,重点在涉案款物查询、涉案人员查找、证据调查收集、物证技术鉴定、数据信息采集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
南浔区纪委监委与广安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一致认为,建立扶贫协作监督执纪问责协同机制,将有助于推动精准发现、及时查处扶贫协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力推动对口扶贫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