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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受贿案一审宣判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7-12  ‖  查看2699次  ‖  

2019年7月11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浙江省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受贿案,对被告人吴水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吴水霖已全部退出的受贿所得人民币431.9702万元、港币100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吴水霖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10月间,被告人吴水霖利用担任浙江省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湖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假释审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以合作投资、挂名领薪、代付款项、借款不还、直接收受等形式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4.2781万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水霖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吴水霖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已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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