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选拔任用干部有这几种情形 党委及有关领导要被问责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6-18  ‖  查看2820次  ‖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根据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上一篇: 一图读懂《指导意见》
下一篇: 纪法小课 | 车子房子、电脑相机、化肥报纸……公物随便占,处分在眼前

建议使用:1280*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中共湖州市南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州市南浔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26802号-1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hz66.com Powered

1234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