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以案示纪 | 走亲访友 这样用车不可以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4-29  ‖  查看2856次  ‖  

五一小长假是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也是公车私用及私车公养问题的易发期、多发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纪行为。

【典型案例1】某镇人大主席饶某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饶某在担任某镇人大主席人选及人大主席期间,先后三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1268.72元。饶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典型案例2】某镇党委书记杨某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4年7月至2017年11月,杨某在时任某镇镇长期间,先后三次使用公车办私事,并用该车对应油卡在途中加油,费用合计1128.98元;于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先后四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1204.74元。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典型案例3】某镇政府公车驾驶员(聘用)苏某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苏某担任某镇政府公车驾驶员期间,先后十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朋友的私车加油共计2430.75元;于2015年8月至9月,先后三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摩托车加油共计179.8元。苏某受到辞退处理,并退缴相关费用。

【典型案例4】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某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4年6月至2017年1月,陈某在担任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先后二十四次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费用合计4411.78元。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上一篇: 业务探讨| 职务犯罪调查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下一篇: 省纪委下发通知要求:紧盯“节日腐败”不放松!

建议使用:1280*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中共湖州市南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州市南浔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26802号-1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hz66.com Powered

1234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