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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点赞我区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8-10-19  ‖  查看4302次  ‖  




浙江南浔强化监督执纪

心有敬畏 行有所止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17日   06 版)

本报杭州1月16日电  (方敏、唐寅华)“感谢组织及时提醒,让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交通局某干部说,他在提拔过程中漏报配偶持有股票,区纪委会同组织部立即采取了诫勉谈话措施,并暂缓其提拔。

据介绍,随着当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常态化,党员们都感受到了“第一种形态”的绵绵“药力”,不少干部主动找到组织要求“红脸出汗”。

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某干部,在同学聚会时发现有广告公司老板在场,就主动找到单位党组负责人,请他把关审核。这是约谈提醒机制带来的从“要我谈”到“我要谈”的变化。

为了使谈话函询充分发挥警醒、教育和震慑作用,该区出台了规范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工作的操作办法,“严”字当头,切实推进谈话函询工作常态化,努力实现应谈必谈。同时,在建立和运用“三谈一会”机制基础上,加强创新和探索,在浙江省率先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各级纪检部门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提供了基本遵循。

“心有敬畏,才能行有所止。”南浔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三谈一会”是一剂强心剂,为“第一种形态”的深化运用注入了强劲的动力,为打造“水晶晶”的清廉南浔,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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