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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坐等审理”为“主动预审” 南浔出台预审备案专项办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信息来源:南浔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8-10-17  ‖  查看4642次  ‖  

变“坐等审理”为“主动预审”

南浔出台预审备案专项办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2018年9月3日   A05:A05-党建   稿件来源:湖州日报   作者:陆晓芬陈栋

本报讯“你们上报的马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在运用‘四种形态’处置时遗漏了相关涉案人员的处分,现责令你们追加对沈某的党纪处分。”日前,南浔区练市镇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在经过预审时被卡壳了,涉案人沈某成为南浔预审机制被追加处分的第一人。

当前,监察职能不断向基层延伸,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行查办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为防止定性不准、执纪不严等问题发生,南浔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四种形态”运用的预审机制,出台《南浔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预审和备案工作办法(试行)》,变“坐等审理”为“主动预审”,明确5项预审原则、 5种适用情形及预审备案的程序要求,要求凡是对《办法》规定的预审对象运用“四种形态”处置的,必须经过预审后才能正式下达处理决定,有效推动“四种形态”运用质效双升。“现在执纪审查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这种手把手、一对一的预审模式就特别适合我们基层办案工作的需要。”双林镇纪委书记姚文杰这样点赞预审。该《办法》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重点问题,运用第二、三种形态进行党纪政务处分的问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需追究领导责任的问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处理处置争议较大的问题等5类适用情形,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2类不适用情形。

据悉,预审机制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牢中层干部这个骨干群体,通过委室合力预审、处置分类备案、统计专项分析、回访专题报告4项工作机制,形成预审工作的完整闭环,推动“四种形态”精准运用,并按“第一种形态”、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类别,由审理室会同党风室、纪检监察室等分类开展预审,确保了处置的精准。

南浔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四种形态”运用预审和备案工作办法,变“坐等审理”为“主动预审”,不仅实现了关口前移、主动介入,更提高了问题处置的精准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今年以来,全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117人次,占“四种形态”比例达74.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人,对1人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预审备案机制出台以来,已对76名预审对象的处置进行了预审,纠正涉及量纪等问题6个,追加被处分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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